因工作需要,大理市妇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大理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大理市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失业满1年以上。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薪酬待遇
(一)购买五险,周末双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享受食堂早、中、晚工作用餐补助。
(三)每年享受600次免费公交车通勤福利。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二)报名地点: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市委楼一楼120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需提供材料:《大理市妇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通过面试的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签。
咨询电话:0872-2312736
下载报名表
来源:苍洱金花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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