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者按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筑牢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屏障,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助力。

本刊特邀请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讲述见证人民法院在保护长江流域发展过程中的担当,以及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法润宣城绿水青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金鸡笼村党总支书记

杨广奇

安徽省宣城市全域虽然并不临接长江,但水系相连,生态相依,属于长江流域城市,在区域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格局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作为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多次调研后,我深切感受到,宣城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宣城法院”)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中谋划推进,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形成了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实践成果,为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

在专项司法保护上,宣城法院聚焦古树名木保护,制定安徽首个古树名木司法守护方案,创新运用“巡回审判+禁止令+司法守护人”机制,让千年活文物焕发新生。着眼传统村落保护,联合设立安徽首个传统村落农文旅司法保护基地,助力古老村落绽放时代生机。在生态修复实践中,宣城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签订安徽首批林业碳票认购协议,成功审结安徽首例碳汇认购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完善“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种+碳汇认购”多元修复路径。在区域协同上,宣城法院主动融入长三角司法协作,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协作实施细则;联合黄山、池州等地法院发布传统村落保护倡议,签订环太平湖区域司法协作协议,凝聚跨域生态保护合力。在机制创新方面,宣城法院在安徽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专家库,为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同时,规范劳务代偿机制,从适用条件、流程优化、监督落实等维度进行完善,实现惩戒、教育与修复的有机统一。

宣城法院的实践是安徽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安徽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守护江淮大地绿水青山、助力美丽安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展望未来,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职能作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新篇章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写好九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答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第四运营公司公交驾驶员 张海荣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6年以来,长江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重现了“一江碧水向东流”的壮丽美景。作为江西省九江市的一名公交驾驶员,我在城市的穿梭中真切感受到环境越来越好。这些变化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近年来,九江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九江法院”)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守护好庐山云雾、长江岸线等自然与人文交织的瑰宝,不断以司法助力打造九江城市名片,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院智慧。

打造专业化的司法保障。九江法院立足本地独特地缘优势,围绕“山江湖河城”一体保护格局,构筑了专业化、立体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协调联动多元共治等机制,有效破解了环境治理难题。设立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将司法保护从法庭延伸到长江“黄金水道”、鄱阳湖湿地等生态第一线。

推动多元共治的协同保护。九江法院牵头举办湘、鄂、赣、皖四省六地法院长江司法协作联席会,相关工作经验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国推介。此外,为加强涉庐山、鄱阳湖等生态及文旅资源的司法保护,庐山市人民法院还与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庐山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打造生态保护共同体。

创新流域一体化修复模式。九江中院积极与江西省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合作,以公益信托形式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修复到位。此外,九江法院还探索以公益劳动替代经济赔偿的相关举措,让破坏者通过劳动弥补过错,实现了惩罚、教育与修复的有机统一,让法治不仅有力量,更有温度。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新的宏伟蓝图,希望九江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更优司法服务书写助力人文长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为长江流域发展保护贡献云南法院智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慧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和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在关注云南法院护航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云南法院展现出的责任担当与创新精神,及其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注入的强大司法动能。

在守护人文长江方面,云南法院坚持以司法之力筑牢文化保护屏障。通过设立专门法庭、建立保护基地等举措,逐步构建起长江流域古建筑、古村落、题刻碑刻等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网。其中,针对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树林的文化保护,云南法院妥善平衡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发展的关系,让千年茶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此外,云南法院还注重创新法治宣传形式,部分法院利用非遗说唱等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长江文化传承与司法宣传有机结合,让长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传承弘扬。

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云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理了云南绿孔雀案、昆明某纸业公司污染长江水环境案等多个重点案件,从多个维度守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生态修复方式,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良性循环。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法院的司法协作,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展望未来,希望云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审判队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进一步深化与其他地区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本期封面及目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4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