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乡村的治理要始终关注并尊重乡村的差异性。积极思考差异化,精细化的治理之道,在保持乡村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改善人居环境,让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人居环境整治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提升乡村风貌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网格员投身这项工作,付出辛勤努力,我想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题目中提到对“蹲在门口吃饭”这一行为进行纠正并罚款引起了村民的广泛争议,我认为两边都有一定的道理。对于这个措施是否合适,我认为其实就是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一是要不要罚款?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首先,罚款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人居环境整治应有章可循,在做出处罚行为时更应该于法有据。对“蹲在门口吃饭”这类个人生活习惯直接处以罚款,很难找到对应法律法规,这使得执法行为本身面临合法性质疑,会损害基层治理的公信力,也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的风险。

其次,整治最终的目的我想还是教育,过于粗暴的做法容易将群众推向对立面。罚款作为一种刚性的纠正手段,容易引发村民的反感和抵触情绪,不利于“共建共治共享”氛围的形成,可能会对后续的整治工作造成阻力。

二是要不要纠正?我认为一刀切的“纠正”也不可取。

一方面,乡村治理不能简单套用城市治理的标准,搞“一刀切”。乡村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和生活节奏。门口吃饭,邻里闲聊是乡村生活和乡村社交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发展乡村文旅的背景下,这种充满烟火气的生活场景,恰恰构成了它区别于城市的独特魅力,粗暴“纠正”反而可能消除了乡村的个性。

另一方面,许多乡村习惯是长期历史文化形成的,需要尊重与引导。与其将其标签化为陋习并强行禁止,不如积极思考如何通过柔性引导进行部分保留。我想只要经过适当的规范,这些传统习惯完全可以转化为展示乡土人情,吸引游客的“文化活名片”。

题目中的这个例子也为我们如何更好的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了一些启示:

第一,基层治理要善用“柔性力量”。我们要多采用宣传,劝导,奖励等方式来代替强制约束,通过德治的力量来激发起村民的内生动力,让美化环境成为一种自发的行动。

第二,要更广泛地采用民主议事机制。在出台相关村规民约或整治措施前,应通过村民会议等议事制度充分听取意见,确保决策反映民意,凝聚共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像题目中的这种情况,就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