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徐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
《2026年徐州市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
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结合徐州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时间
(一)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额度有限,先到先得,资金若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截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本次活动共6类家电商品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可享受补贴,具体分类如下。
1.家电品类: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
2.数码和智能产品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以上品类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品类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采用“折扣立减”方式。
1.家电品类补贴标准: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家电可继续享受补贴。
2.数码、智能产品品类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消费者操作指引
(一)资格申领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建行生活等平台申领补贴资格,2026年资格需重新领取。
(二)选品购买
完成资格申领后,可自行选择参与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或线上平台选购商品。
(三)支付渠道
可通过云闪付、建行、POS机、现金等支付渠道支付。
(四)退货退款
发生退货时,补贴资金需退回专项账户,消费者可联系参与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或线上平台,经销售人员核实后申请退款。
四、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本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采取市级统一搭建实施平台,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一)合作机构
本次活动通过公开征选,资金结算平台确定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活动支付服务平台确定为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南京苏宁易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二)参与主体
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家电和数码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确定的参与经营主体,作为活动服务终端,按活动统一流程提供服务。
(三)参与流程
参与经营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按属地原则公开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向市商务局报送审核合格经营主体,由市商务局公告后,滚动分批纳入。
(四)活动经营主体参与要求
1.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自愿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依法登记注册,承诺为消费者出具普通发票,销售产品为符合要求的产品。
2.同意与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相关资格申领及支付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3.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4.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对销售产品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线下销售门店在显著位置张贴承诺书。承诺杜绝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如不符合,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责令退还补贴,视情纳入失信名单。
5.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及数码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
6.对于在2024年和2025年活动中存在骗补、套补以及不配合审计等相关行为的商户不予参加。对提供虚假信息参加活动,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经营主体、消费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补贴规则
(一)清算流程
商品销售成交价格中消费者支付部分按商家与支付渠道约定时间到账;政府补贴款经审核确认后,由活动委托的资金结算服务平台拨付至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对公账户。其中补贴资金70%部分,待商家上传相关凭证资料并经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由服务平台向资金结算服务平台提出支付申请,相关商家订单经由属地财政和商务部门确认履行程序后向商家支付;补贴资金中30%部分,待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后,经由属地财政和商务部门确认履行程序后向商家支付。审计实行分期分批出具审计意见,活动结束出具审计报告。
补贴资金按照上级分配额度,并按照订单发生实际情况,及时拨付至资金结算平台。具体到账时间以上级安排资金下达时间为准。如活动中发生退货,已发放补贴资金需退回;审计机构认定不符合交易订单,已发放补贴资金需退回。
(二)送货及退货规则
补贴商品收货地址限定在江苏省,送货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5日,退货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31日,2027年1月31日后原则上不允许退货。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订单如需退货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同时将已拨付的商品补贴资金退还,未拨付的不再拨付。2027年1月15日前必须送货完毕,否则视同未销售,由商家退还补贴资金,在2027年1月31日前退回专项活动账户;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舆情。
(三)补贴时间
消费者享受补贴起点时间为2026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金额度有限,先到先得,资金若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截止。经营主体在销售完成并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后即可提交补贴打款申请,最迟在2027年1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提供不予补贴。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上下游、产供销、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活动;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对各自参与活动商家订单开展审核审计、资金拨付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市财政局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补贴资金保障,确定补贴资金支出预算;会同市商务局进行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指导各地财政部门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七、有关事项
1.消费者直接购买商品即可享受补贴,不强制要求提供旧商品;若有旧商品,商家应给予额外补贴。
2.经营主体向购买符合要求家电和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注明“2026家电及数码商品补贴X元”字样,体现每笔订单使用的补贴金额。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经营主体需诚信经营、公开商品销售价格,若存在不履行承诺、“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经营主体应开设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补贴标准、额度,公布消费者咨询热线。
5.活动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
6.活动组织方在法律许可范围或依据国家政策调整,有权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支付结算平台、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7.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活动结束日止。
来源丨徐州商务
徐州广电编辑 | 王峤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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