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起古代,如果问是谁导致农民生活困苦,谁是最可恨的人,许多人可能会下意识的回答说,是“地主”;特别是黄世仁、周扒皮,一个个具体的面孔,像戏台上的反派,站在灯光里,让你的恨仿佛有处着力。
但若细思,真的这么简单吗?历史有时最残酷的地方可能恰恰在于,真正决定你能不能过冬的,常常不是那个最可恨的人,而是那个最“名正言顺”的人,只需要一张公文、一枚印信、一个“照章办理”。
在隋唐到唐前期,皇朝曾用一套听起来很“秩序井然”的办法维持运转,租、庸、调;它把负担拆成三份,粮、布帛、劳役。
按制度概述,一个成年丁口要交一定数量的粮(“租”)、布帛等土产(“调”),并且每年承担一定天数的劳役(“庸”)。
这套系统在纸面上甚至好像显得“理性”,你有田,就交粮;你有家,就出土产;你有身,就服役。
问题在于,纸面是秩序,现实是天气、病痛、战乱、逃亡与兼并;制度需要“均田”与户籍配合,一旦土地分配和登记体系松动,负担就会像齿轮错位,该交的人逃了,不该多交的人被挤压。制度越想保持稳定,执行越容易变形。
这就是古代财政的一个基本逻辑,国家要的是“确定性”,农民拥有的却是“高度不确定的收成”。
当确定性遇上不确定性,最终被修剪的,往往是人。
很多人误以为古代农民的痛苦来自“税率高”,但税只是一部分,走近些,你会发现缠住他们的不是一条线,而是一张网。
“折色、耗损、徭役……”这些,在不同朝代只是换着不同的名字出现,火耗、耗羡、杂派、科差……名目不同,结构却相似,计量权与解释权不在农民的手里。
交粮、“有损耗”,交银、“有火耗”;百姓连过问损耗的比例都没有,最可怕的不是“知道欠多少”,而是“永远不知道还会欠多少”。
就算清代的“养廉银”,清廷试图用制度把官场的灰色收入收拢、再分配,以减少贪腐动机;但这类调整往往也意味着,原本隐形的成本,被重新摊回到社会的税基上。
小农经济最脆弱的地方,不在平均收益,而在抗风险能力。
一个自耕农在好年景里勉强可以自洽,收成够吃,有点余粮换盐布;可一旦遇上灾年、兵役、差发、疾病、婚丧,现金流断裂,问题立刻变成,你拿什么去换时间?
这时“地主、豪强、士绅”往往不是从天而降的恶魔,而是一套现实的金融与保障结构,你缺粮,他能贷;你缺银,他能借;你交不起役,他能“代办”;但盯着的,是那几亩薄田,几间草屋,因为你若能自种,又有谁给他们干活呢?
于是,土地从你赖以生存的资产,变成“你用来止血的布”;止血之后,人还活着,但换了主人。
这不是简单的“地主贪婪”,而是朝廷征收、市场利息的确定性、与农民的收成不确定性,共同把风险从上层结构转移到底层个体;地方需要完成指标与维持秩序,乡村精英需要在秩序中获利,小农承担全部波动;“兼并”不是某个坏人一夜之间的阴谋,而是无数次“不得不”的累计;只不过,地主的剥削常常是“面对面”的,所以也最易辨认。
古代农民苦难的根源,说到底,是时间与产出早被提前“预定”;秋收之前,账单就写好了;灾年也好、平年也好,先要兑现那份确定性;剩下的,才轮到一家人的不确定人生。
所以,仔细想想,在那张覆盖乡村的网里,谁拥有解释权、计量权与强制权?谁承担波动?谁被迫用土地和命去对冲风险?
当这些问题被回答,黄世仁仍然可恨,但你会更清楚,他们为什么总能在不同朝代、不同地方,以不同名字重复出现;也会明白,古代农民苦难的真正根源。
注:纯历史探讨,如果异意,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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