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年到,有不少地区流传着正月初八“放生祈福”的习俗,期望通过放生祈求来年顺遂。但近些年,不少放生相关的新闻令人“大开眼界”。
蟑螂、矿泉水?花样放生令人咋舌
近日,一条名为“多人往滇池抛洒放生矿泉水”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视频画面里,一群人带着数箱矿泉水聚集在云南滇池边,口中念念有词,快速拧开水瓶盖子并转着圈地把水泼进湖里。评论区的围观群众纷纷表示不理解且大为震撼:这太浪费了,明明“放生”和“矿泉水”都认识,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反而怎么都看不明白了。
对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媒体采访中回应,浪费是算作个人行为,只要不污染环境就不属于管理范围。
更有网友锐评,放生矿泉水是目前整个“放生圈”的一股清流,它就浪费钱,不影响生态平衡。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放生矿泉水,确实不是“放生圈”最令人震惊的事。如果说放生矿泉水尚停留于道德层面“是否浪费”的争议,那么将违规的活物“放归自然”,便将事件性质从一场迷惑行为升级为了潜在的生态事故。
前两年,网上曾流传一段“河北廊坊市一女子在小区放生蟑螂”的视频,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一名身着黄色T恤的中年女性被目击者拍到在小区花坛中放生活体蟑螂。“放生蟑螂”的闹剧并非个例。2023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有业主放生数盒蟑螂,令不少小区居民感到担忧,小区物业公司等随后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并与放生业主进行沟通,该业主承诺不再放生蟑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放生大量蟑螂,尤其是在居民区内放生,可能会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蟑螂是常见的害虫,携带多种病原体,可能引发疾病传播。因此该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妨害公共卫生。 如果放生的蟑螂数量巨大,且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较为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可能会上升为刑事案件,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名进行起诉。
与放生蟑螂和矿泉水相比,放生鱼类就显得很好接受。但你知道吗,随便放生鱼类,也是违法的。
2020年12月,江苏常州一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到当地水产市场向刘某购买了2.5万斤鲇鱼,共花费9.04万元,随后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
2022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及刘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去年2月3日,该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 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及 5000 元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将会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这起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买卖双方均被判罚的结局下落幕。
放生本无错,错的是方式
实际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擅自放生外来物种,并要求规模性放生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科学指导。
中国佛教协会也在微信公众号刊文中明确表示,佛教所说的放生,是指把可能被宰杀、面临生命危险的动物解救出来,释放到适合它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中。
但一些人执拗地自我感动,似乎对此并不理会。
那么,什么是新年正确的放生方式?
锦鲤寓意吉祥如意、年年有余。近日,重庆市大足区爱心企业向城区海棠湖公园捐赠了千尾色彩斑斓的锦鲤。灵动的鱼儿跃入湖中,千尾锦鲤的到来,不仅为海棠湖公园注入了灵动气息,更让静态的湖景变得鲜活起来。
“锦鲤的到来实现了‘生态+景观’的双重提升,它们能通过摄食浮游生物和藻类,助力‘以鱼养水’的生态治理模式,帮助维持水体洁净。”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所副所长胥世真表示。
在杭州市,一场增殖放流活动让“年年有余”的美好祝福,在守护与传承中绵延不绝。近日上午,杭州市第九届湘湖年鱼集在一片祥和欢腾中正式启幕。本届年鱼集以一场意义非凡的百人增殖放流仪式,诠释了从“享受自然馈赠”到“为自然注入生机”的生态理念升级。增殖放流仪式现场,当装有鲜活鱼苗的水桶被依次举起,现场市民游客们响起整齐的倒计时:“三、二、一,年年有鱼!”千余条鱼苗跃入湖面,瞬间融入湘湖清澈的怀抱。
据悉,本次活动充分结合湘湖现有鱼类品种,以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此次放流鱼苗品种主要为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通过这“四大家鱼”的合理搭配,发挥其净化水质、调节水体生态平衡的天然作用,让投放的每一批鱼苗都能成为湘湖水下生态系统的“守护者”,真正实现“放鱼养水、以水养鱼”的良性循环。这场以鱼为媒的盛会,正将生态保护的理念传递开来,让市民游客在沉浸式体验中,感受湘湖的生态之美与人文之美。
放生本无错。错的是,有人以祈福的名义“放生”,却从不静下心来思考——自然究竟需要什么。
祈福本是传递善意的文化表达;生态保护,也是我们不可规避的责任担当。唯有将善意建立在科学认知之上、法律红线之内,才能让新年“龙马精神”的期许与生态保护的目标同向而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