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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感觉,好像今年鞭炮声比去年少一些,也不知道是我井底之蛙,还是个人之见。

但马年的年前年后,两起重大鞭炮事故却让国人关注。

2026年2月15日,春节前一天,14时3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

2月18日,马年大年初二,14时24分,位于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的千和百货店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最终确认事故造成12人遇难,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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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事故发生后,网络上关于禁止燃放鞭炮的声音再次甚嚣尘上。

说来,相当一段时间,禁止燃放鞭炮成了许多地方的标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由于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限燃令”。

这一禁就是10年,直到2024年的春节,久违的鞭炮声重回市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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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在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对“禁燃令”予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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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治新闻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短时间内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法的相关话题登上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热搜,其中仅微博热搜阅读量就超过6亿,社会各界普遍表示赞同和支持。

多家媒体对此作了报道:“让国人‘仰望烟花’的权利与最高立法机关形成难能可贵的呼应,让越来越多类似关涉普通公民权利的监督试探落地生根,背后就是备案审查制度经年累月、不断细化的努力。”“人大的法规审查职能被进一步激活,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得到强化。”“人大备案审查的阳光照进现实,中国的宪法实践步稳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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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24年,已经停办12年的广州春节烟花会演,重新在白鹅潭绽放,引得羊城万人空巷;河南郑州出现春节前上千人排队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景象。

总的来看,社会公众对有限度放开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持赞成、肯定态度,媒体关于各地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情况报道积极正向,普遍认为春节期间有限度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增添了节日氛围,弘扬了传统民俗,提振了产业发展信心。(引自席瑞冰: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能——记审查纠正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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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东海、宜城事故后,再次提出应该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理由是因此发生的事故确实不少。

当然,也有人立即反对,因为这两起事故都与燃放无关。

而禁燃者立即反击一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燃放就没有买卖。

说起来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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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还是要好好开展一场立法博弈:到底是放开还是严禁,全民说了算。

2026年2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