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运输
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机关近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一辆厢式货车车厢内堆满了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总量达200余件。面对询问,驾驶员李某无法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据李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是其私自购进,本打算在自家商店销售。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
2026年1月23日,陕西周至县,某批发部经营者郭某某在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600余箱,用于春节前零售批发,郭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
2025年12月1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成功捣毁位于郴州市宜章县黄沙镇沙坪村一处已关闭退出烟花爆竹企业废弃厂房内的非法生产爆竹黑窝点。
执法人员现场控制10名正在非法包装“大西炮”爆竹的作业人员,查获成品2360箱、半成品509饼。非法生产场所承租人陈某忠已被缉拿归案。
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武汉市行政区划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涉烟花爆竹
违法违规行为
可拨打110或市民热线12345
进行举报
有关部门对于举报线索
协助侦破相关案件的
视情给予奖励
请广大市民
向家人、亲友、邻里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凝聚共识
以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式
用低碳行动代替烟花爆竹燃放
携手树立文明新风尚
共同营造
文明、和谐、绿色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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