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贝恩德·朗格20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美国最高法院已设下“法律壁垒”,美国总统“无限制、任意加征关税的时期或许正走向终结”。
图为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贝恩德·朗格(资料图)
朗格说,美国最高法院就关税政策作出的最新裁决“为法治释放出积极信号”,显示“即使是美国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美国最高法院当天上午以6比3的结果作出裁决,认定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
朗格表示,欧洲方面“必须谨慎评估裁决及其后果”。朗格称,他刚刚与欧洲议会欧美贸易协议谈判小组成员举行紧急会议,以评估这一裁决可能对欧洲议会正在推进的相关工作带来的影响。按此前制定计划,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3至24日举行会议,表决落实欧美贸易协议的相关立法提案。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和美国总统特朗普去年7月宣布欧美达成新的贸易协议,核心内容包括欧盟暂停对所有美国工业品的关税,并对大量进入欧盟市场的美国农食产品建立关税配额制度,以换取美国对大多数欧盟输美商品征收15%的关税。
延伸阅读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他将签署一项命令,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在目前已经征收的常规关税基础上,额外对全球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当天,美国最高法院公布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政策违法。随后,特朗普在记者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当地时间20日,特朗普在白宫新闻发布会上
他并在记者会上点明了其他征收关税的潜在途径,即《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301条以及《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
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当天也表示,(基于)第122条的关税将于今日实施并签署。同时,301条款调查在法律上具有极强持久性。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跨国法教授兼全球政策研究所联合主任杜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特朗普政府在关税问题上“骑虎难下”,只能继续亮牌。
杜明对记者强调,所谓可以立即使用的“122条”,允许美国政府在150天内对贸易伙伴征收高达15%的关税,而在这150天内,要警惕特朗普政府就行业领域开启更多调查,譬如“301调查”等,而且更要警惕对于122条的“反复使用”,而且据他查阅法条,目前并没有明确针对“反复使用”该法条的禁止条款。
为何宣布额外征收10%全球关税
简单而言,当美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严重的支付赤字,或当美元在外汇市场上面临巨大的、可能失控的贬值压力时,根据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可以动用第122条,但征收的临时关税最高不得超过15%。
在时效限制方面,如前所述,这项关税权力是临时性的,最长只能持续150天。如果需要延长,则必须获得美国国会的批准。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示,相比起其他需要调查的法条,譬如时长可能长达一年左右的301调查,目前可以立刻使用的就是第122条。
杜明对记者表示,特朗普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IEEPA授权下关税违法之后,要面对一个局面即美国已经同不少国家和地区达成了贸易协议,如果不追加关税,那么那些达成贸易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所面对的关税可能要低于那些没有签订协议的,如此,特朗普政府的整个关税政策的结构就“破产”了。
同日,美国财长贝森特表示,根据财政部测算,其使用122条款,以及可能加强的232条款和301条款加征的关税,可以令2026年美国关税收入几乎保持不变。
乔治城大学国际贸易法教授希尔曼则表示,特朗普政府如果要依据第122条款实施其额外的10%的加征关税,就必须宣布美国存在“严重而重大的国际收支赤字,或面临美元即将大幅贬值的情况”。
杜明并对记者解释称,更要警惕,虽然延期需要国会批准,但“再次实施”一个新的122条款是不需要的,这种做法是肯定有问题的,但是“钻空子的空间”是存在的。
奥巴马政府时期总统首席经济学家和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福尔曼(Jason Furman)在近期的一个研讨会上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他大致认为,到2026年底,美国的关税水平很可能会比开始时低。
而对于“特朗普总统是否总会退缩(TACO)”这一问题,他表示:“总的来说,特朗普总统取消威胁、增加关税豁免的案例比收紧关税的案例要多。”
福尔曼解释道,关税在(美国)政治上相对不受欢迎。“目前美国政治辩论的核心经济问题是价格承受能力,也就是物价水平,而关税显然会对此产生影响。”
还有四张牌?
除了122条外,目前特朗普政府仍存在着四种关税选择: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即“232调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即“301调查”,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以及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
目前特朗普政府仍存在着四种关税选择(资料图)
目前外界预计,特朗普政府将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更广泛地使用“232调查”,当前该条款已被用于对汽车、钢铁、铝、铜和木材征收关税。
同时,特朗普政府已针对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行为展开“301调查”,并可能启动更多调查。
贝森特也在20日表示,将利用232条款和301条款得到授权。
不过,关于“301调查”,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特朗普政府不会立即使用该调查,其原因在于该调查耗时较长,要经过美国国会,还要调查,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是另一项可能被援引的条款,尽管近年来很少被使用,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对歧视美国贸易的对象立即征收高达50%的关税,并可用于应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征税、法规或限制”。
此外,和特朗普宣布使用的122条相比,“201条”是一个更经典、更常用的贸易保护工具。简单来说,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紧急进口救济机制,也就是所谓保障措施。
通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调查并作出损害裁定。主要由总统直接决策,无须复杂的产业损害调查。其关税上限也无固定上限,由总统根据USITC建议决定,历史上曾达30%-50%,其时效限制最长4年,可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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