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莆田的一个路口,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他看到右边有辆银色轿车开出来,就赶紧往左边躲了一下,五秒后,两个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从同一个路口经过,车没有超速,也没有载人,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接着老人就倒在地上,但地上没有刮痕,车和人之间也没有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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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后老人进了医院,住了十二天,花了二万六千块钱,五个月后他把两个女孩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二十二万元,理由是“被吓到才摔倒”,案子安排在2026年2月26日开庭,但现在才2月21日,两个孩子已经熬了好几个月,其中一个女孩天天睡不好觉,一出门就发抖,家长说她连下楼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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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女孩们负次要责任,理由是她们走路没靠右边,转弯时也没让直行的车辆,但实际情况是老人当时为了躲避其他车辆身体已经开始摇晃,倒地的动作发生在电动车出现之后,

并不是立即发生的反应,电动车没有按喇叭,没有突然改变方向,也没有证据显示它违反了交通规则,更让人不解的是医疗费用只有两万六,索赔中精神损失费却占了大部分,可是医院病历里根本没有提到因为惊吓导致受伤的诊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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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拍得明明白白,大家还是不肯相信,有人找出2023年武汉的类似案子,司机没有碰到老人,最后照样赔了钱,现在只要老人住进医院,不管伤得多轻,家属经常安排多住几天、编造误工证明,把小事变成大赔偿,以前扶人是做善事,如今扶人可能当被告,打官司的过程,比养病还要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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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4条提到好人做好事可以免责,但这个案子完全没涉及这条规定,法院也没去查女孩的情况算不算紧急救助,莆田这边过去几年有不少类似案件,大多数时候都是用调解方式解决,

说是有点小问题就让赔个几千块了结,可这次直接要22万,明显和以前不一样,我查过资料,日本有见死不救罪,德国对施救人还有程序上的保护,我们这里还没有配套机制来防止别人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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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校把这个案子当作课堂辩论题,学生说他们不敢去扶老人,也不敢不去扶,扶了担心赔光家产,不扶心里又过意不去,女孩的妈妈讲了一句实在话,

他们不是拿不出这二十二万块钱,是怕钱赔出去以后,良心也跟着丢了,网上争论很激烈,有人呼吁要严厉打击碰瓷行为,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连小孩子都害怕伸手帮忙,这个社会还能保持温暖吗。

最让人心里不舒服的是,监控明明在那里,事实也摆在那里,但责任怎么认定,好像越来越不看过程,只看结果——谁最后出现,谁就得负责。法律原本应该划清界限,现在却好像在给模糊地带做填补。那两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就因为经过一个路口,人生突然被暂停了,确实挺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