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有一项重要的事儿~

可别忘咯

那就是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说

NO

前期,上虞公安依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清缴专项行动,持续保持烟花爆竹“双禁”高压严管态势。连日来查处多起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0余箱,依法行政拘留54人、罚款120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环境。

案例一

2月14日21时许,道墟派出所发现道墟街道建成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章某因节庆需求,明知街道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仍抱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后,章某认识到错误,并接受行政罚款处罚。

春节假期期间,上虞公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多维度巡查管控,对除夕夜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14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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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22日16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精准出击,在章镇镇新南村一农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现场依法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96。该场所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大量烟花爆竹违规存放,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周边群众安全。

经查,管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目前,上虞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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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6日下午,上浦派出所 检查时发现, 东山村一烟酒店 , 在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情况下, 为赚取差价,从 正规 烟花爆竹零售店批量 购买 烟花爆竹 , 存储 在 店内 销售 。警方在 现场 查获 储存未售完的各类烟花爆竹27

经查,单某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目前,上虞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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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以及小越街道、驿亭镇部分区域(详见附图)。

二、其余乡镇: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建成区(详见附图)

三、其他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绍兴市上虞区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图(上下滑动查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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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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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驿亭镇西部(北至小越湖村界,西至金家岙村、路东村界,南至西华瑶村、潘家陡村界,东至五洲村东界至和尚桥,连接下闸桥沿乡道至百夹线白马湖加油站,沿驿丰线至潘家陡村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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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越街道西南部(东至倪梁路,南至小越街道-驿亭镇交界,西至小越街道-百官街道交界,北至小越街河—半清江—冯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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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镇镇(北至新城路,东至和谐路,南至谢瑜路,西至104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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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丰惠镇(北至杭甬运河北岸,东至黄浦桥,南至环城南路,西至丰章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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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汤浦镇(东至舜岸路,南至塔山下村道,西至联盟路,北至转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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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浦镇(北至指石路,东至中国邮政门前无名路(辉煌路与指石路连接线),南至上浦派出所门前无名路,西至上三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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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永和镇(北至余梁连接线,东至永和邮电所,南至街河南首(最南面居民区),西至梁弄大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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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谢塘镇(北至灵惠街,东至万安路,南至晋生街,西至进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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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盖北镇(北至联合村进村道路,东至镇中路,南至江湾华庭南侧,西至文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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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塘镇(北至长塘村狮子河,东至绍兴市上虞远足蜡业有限公司东面道路,南至长塘镇人民政府南面景观公路,西至浙江东管管业有限公司东面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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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管镇(北至幸福亭公园,东至绕镇公路,南至管芦线,西至联新桥村西桥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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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岭南乡(北至隐潭路以南,东至卢马路以西,南至山居路以北,西至井枫线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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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陈溪乡(东至生畈自然村,南至石笋山景区,西至石笋山景区,北至许天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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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丁宅乡(东至中街,南至丁宅街,西至育才路,北至人民路)

请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不私自存储、不非法经营

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上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