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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名初中女生看到老人倒地后,曾经有过短暂的犹豫,最终在那名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女生“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两个人停下车,上前扶起了老人。

这是人性闪光的时刻,也足以证明这两个初中女生,还没有被这个世俗而圆滑的社会所污染,她们还保持人之为人的善良与纯真。

犹豫,说明她们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着“老人摔倒扶不扶”这样的争议,做出这个决定可能存在着某些险。她们只是年纪小,单纯,但并不是幼稚无知。

而最终决定上前扶起老人,是基于“又没事”这样的前提,这说明她们有过风险分析,即以她们的朴素认知来看,她们与老人摔倒并没有任何关系,她们不需要担负责任。因此,她们扶起老人的举动,并不是出于利益考量,试图减轻责任或免予责任的愧疚心理,而单纯是出于一种道德义务,以及骨子里的善良,“有人摔倒了,我们应该扶一把,反正我们是清白的,不会有事的”。

她们是善良的,也是勇敢的,很多时候,善良就是一种勇敢。但我觉得最难能可贵的,是她们依然相信世道人心,相信做好事是正确的和应该的。

这种相信,也恐怕也只有在她们这个年纪的孩子身上才能体现。我承信,我这个年纪的人,以及绝大多数成年人已经失去了这个相信和冲动。也许我不会袖手旁观,但我会拍照取证,会打120、110,但不会直接扶起老人,因为我深知,无论多么纯粹,扶这个动作都会被赋予想象和猜测,善良是有隐性成本的。

两个初生女生,当时并不知道,她们的这种相信,会迎来多么大的恶意。这种恶意将使她们一夜长大,并极有可能成为影响终生的阴影。

2、

老人家属索赔偿22万,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

不知道是谁提出的这个赔偿金额,是当事人,还是家属,还是律师的建议,总之这是一个狠人,一个能做大事的人。如果发生战争的话,适合派到前线,一定可以杀敌无数,因为足够心狠手辣。

这个人好像并不知道22万是个什么概念。对于中国普通家庭来说,22万未必赔不起,但一定会对家庭的财务造成重创,进而导致生活质量的直线下降。如果这个家庭的父母没有一个良好心态的话,那对被索赔的孩子来说,这就是一场噩梦般的经历,足以让她开始怀疑人生,甚至毁掉她的人生。

那么22万从何而来?依据是交警定的次要责任。这个责任划分我们不讨论,但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具体的比例是多少?49%,还是5%?目前的公开报道都没有提到,综合相关信息来看,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这个比例也一定是非常非常低的,而22万则是一个夸张到离谱的数字。

背后的潜台词就是: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可不能放过。

这与女孩“那就扶呗,又没事”的单纯善良,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冲击力巨大。

有人可能会说,家属索赔22万,是因为女孩有过错,交警都认定了次要责任,和她扶不扶老人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不夸张地说,22万的天价赔偿,最大的底气就是两个初中女生扶老人的这个举动。

3、

人性最大的恶,不是一个坏人明目张胆地做坏事,这种恶是摆在桌面上的,可以预期的,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人性最大的恶,其实是一个正常人,平时都遵纪守法,有一天发现,我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突然也坏一下子,既安全,又有利可图。这种恶,才是最可怕的,无法防范。

正所谓“最怕流氓有文化”。

任何人在路上摔倒,都会找理由,不是那辆先行驶过的白车,就是两名骑电单车的女孩,甚至可能是路边的狗叫了两声。这很容易理解,那么选择谁好呢?那就是更好欺负原则,或者说风险成本最低原则。

扶与不扶,差别是很大的。两名初中女生主动扶起老人的动作,本身就是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给了对方锁定目标的决心和信心。

22万的赔偿,不是盲目的,应该有这样的利益盘算:两个女孩子单纯善良懂事,家教一定很好,她们的父母大概也是这样的人,这样的家庭,就是是得罪了,也没有什么风险性。

对某些人来说,别人的善良不仅不是一种应该被敬重的美德,反而是一种可以被抓住的弱点。

近年来发生的讹人事件,都是基于这个道理。扶老人的最大危险,不是不能证明清白,很多讹人事件中,事实非常清楚,有监控视频,有目击证人,而是因为扶老人这个动作,本身就表明你是好欺负的,欺负一下没有风险。

你让昆山龙哥或者丧彪去扶老人试试?老人一定比兔子还快。

坏人不仅变老了,而且变得更加精明了。

4、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这句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我觉得这不止是一个法律问题,可能还是东亚文化中的某种基因。比如,“人家都那样了,你吃点亏又能怎么样?”

这在很多时候是一种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智慧,但有时候也释放和激发出人性中不光彩的一面。

需要强调的是,我尊重任何人法律来表达诉求。在交警认定女孩占次要责任的前提下,家属提出赔偿没有问题,我只是对22万的赔偿额表示不解。

至于这件事件的法律分析,我要网上也看到很多。

有一个律师,以逐帧分析视频的方式,得出结论:

在两名初中女生出现的时候,骑车的老人已经失去了对自行车的控制。因此,两名女生虽然有过路口未减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骑车带人等过错,但与老人摔伤没有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另一名律师则通引经据典,通过背诵法律条文的方式,证明女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可见,即使在专业层面,对这件事的责任认定也是有分歧的,只是论证的方式不一样。

我只想说一点常识。请问有几个人,会在这样的路口,一看二慢三通过?法律不能脱离于现实,强加于人过高的道德义务。

当然,22万只是老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诉求,法院怎么判又是另一回事。

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不要辜负两个初中女生的单纯和善良。她们还愿意相信“那就扶呗,又没事”,这种未经世道污染的纯粹和美好,是多么值得珍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