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城公安公布五起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
正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
但随之而来的是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等突出问题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晋城市公安机关
连续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五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2月5日1时许,成某、朱某二人驾驶一红色厢式货车并拉有大量烟花爆竹(400余箱,价值40000余元
)
从晋城南高速口收费站下高速时,被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连某在地下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扣押烟花爆竹10余箱。经查,违法嫌疑人连某在2025年12月购买烟花爆竹,
先后使用私家车分多次将货物运送至其住所的地下室中非法储藏。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连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处罚
。
案例三
2026年1月15日,陵川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随即依法受案调查。经查,2026年1月,王某从河南购入烟花爆竹、鞭炮,非法储存在其住宅内,现场查获扣押烟花爆竹共439箱。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
以
七日行政拘留
处罚
。
案例四
沁水县公安局端氏派出所在辖区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摸排中掌握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于2026年1月13日21时在违法嫌疑人苏某住处查获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苏某被沁水县公安局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月21日,高平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郝某在河西镇某厂房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51箱。经查,2025年10月份,郝某多次联系湖南省浏阳市的某烟花爆竹经销商购买烟花爆竹,并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目前,违法嫌疑人郝某被
高平市公安局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三十六条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
烟花璀璨,年味正浓。烟花爆竹作为春节极具仪式感的民俗符号,承载着大家的期许与祝福。热闹背后,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到经营、运输、燃放,任何一处疏忽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1、燃放前注意看清燃放说明,采取安全的方式燃放。
2、烟花爆竹燃放应在指定区域,有“禁放”标识的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注意选择在室外空旷的地方燃放,要远离人群、易燃易爆物品燃放,不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出燃放区域。
4、不要在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山林等禁放区域燃放。
5、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不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车辆、建筑窗口。
6、不能让儿童单独燃放,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7、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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