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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6〕5号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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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5号)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苏道沟村林地以南,苏道沟村林地、金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以北,苏道沟村林地、金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金钟村。

地块6: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苏道沟村林地、金钟村林地以北,金钟村林地、苏道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村、金钟村。

地块7: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耕地以南,金钟村耕地以西,金钟村耕地以北,金钟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金钟村。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林地以南,金钟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林地林地以北,金钟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金钟村。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金钟村沟渠、胡庄村林地以南,胡庄村林地以西,金钟村沟渠、胡庄村林地以北,金钟村沟渠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金钟村、胡庄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位于胡庄村林地以南,胡庄村林地以西,胡庄村农村道路以北,胡庄村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李大营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位于胡庄村农村道路以南,胡庄村农村道路以西,胡庄村农村道路以北,胡庄村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胡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 臻;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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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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