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八十岁的陈老先生站在南浔百间楼的那座老宅前,最后一次推开了吱呀作响的木门。阳光透过天井,照在青石板上,照在他七十年记忆的每一个角落。这座宅子,是他曾祖传下来的,雕花的梁柱还在,墙上的砖雕“福”字还在,院子里那棵他小时候爬过的桂花树还在。可今年,征收通知来了:为修复明清丝商宅邸群落,这处宅院需整体腾退,纳入古镇保护修缮工程。
陈老站在堂屋里,摸着那张祖宗牌位,手微微颤抖:“政府说要保护,我懂。可我这把老骨头,是能回迁到新修的宅子里,还是得搬到别处去?这选择,谁说了算?”邻居老周凑过来:“我听说隔壁镇有人被安置到了几公里外的新小区,也有人原地回迁到了修缮后的老屋。老陈,咱们这事,怕不是我们说了算?”陈老望着天井里的桂花树,秋风中,叶子正一片片落下。
陈老先生的困惑,触及了历史文化街区征收中最核心也最敏感的问题:当私人住宅遇上文物保护,当产权人的居住权与公共利益产生交集,安置方式的选择权究竟归属于谁?这需要在法律框架、政策规定与历史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
首先,产权调换与异地安置的“三选一”模式,是湖州征收补偿的基本框架。
根据湖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规,被征收人享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多元化补偿模式。其中,产权调换是指调换房屋面积不小于被拆房屋面积,差价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异地安置则是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心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经审批后新建住房,每户可获2万元补助。这意味着,从制度设计层面,原地回迁(产权调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和异地安置都是法定选项。
其次,历史建筑的特殊性决定了选择权并非绝对自由。
陈老居住的明清丝商宅邸,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根据《湖州市南浔古镇保护条例》(已列入二类立法计划)及相关审批办法,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需遵循“原址保护”原则。南浔区近期发布的《南浔区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办法》明确,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需经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这意味着,如果宅邸被认定为“必须原址保护”的文物建筑,回迁安置的方式可能受到限制——陈老可以回迁到修缮后的宅子里,但必须接受“修旧如旧”后的房屋格局,而无法自由选择户型或位置。
再次,选择权的归属遵循“产权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
根据湖州政策,被征收人可在法定选项中选择一种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但征收人有权根据安置房源、项目实际等情况对补偿方式进行限定或调整,并在征收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中,这意味着:
对于非核心保护区的一般民居,被征收人原则上享有选择权,可选择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在指定安置区内产权调换;对于核心保护区内的文保建筑,选择权可能受限于保护规划,如“原址保护”要求可能使产权调换成为唯一可行选项,但回迁位置、房屋面积等仍应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南浔区的创新实践显示,该区正在推进“微更新”示范工程,对剧院等建筑进行“不改变建筑整体外观和内部框架”前提下的内部空间更新,这种模式为原住居民原地回迁提供了可能。
第四,安置方式的选择需要与被征收人充分协商并书面确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这意味着,陈老的选择权不是无限的,但至少应被充分听取和协商。
第五,历史建筑居民的安置有特殊保障机制。
南浔区正在建立“价值评估—分级保护—活化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实施“评估定级、分类修缮、一幢一策”保护策略。2025年重点推进的沈尹默艺术馆、庞氏承朴堂等活化利用项目,通过“功能再造+文化赋能”模式,实现历史建筑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这种“一幢一策”机制,为原住居民的个性化安置方案提供了政策空间。
结语:陈老先生的故事,在南浔古镇的修复工程中找到了答案。经过三个月的协商,征收部门邀请专家对老宅进行了价值评估,认定其虽属历史建筑范畴,但内部结构具备居住改造条件。最终,陈老选择了“原地回迁”——宅子由专业团队按传统工艺修缮,内部适度改造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修缮完成后他可按优惠价回迁部分房屋,剩余空间纳入古镇旅游展示体系。他在协议上签字那天,特意到桂花树下站了很久:“树还在,院子还在,我还能回来。”七十年的记忆,终得以延续。
历史文化保护不是要把人请出去,把房子空起来,而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当砖瓦有了温度,当选择权有了法律的刻度,每一座老宅的故事,都值得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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