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围绕"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匹配"三个环节,建立了明确的执行标准。然而,当"卖者未尽尽责"的行为突破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的边界,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时,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刑事责任追究。

一、销售端:虚假陈述与诱导销售

在庞某与农业银行某支行案中,理财经理明确作出"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等虚假承诺,诱导投资者认购50万元信托产品,最终导致53万元本息损失。

这种行为若进一步升级——例如,在明知产品底层资产虚假或资金用途被挪用的情况下,仍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投资者购买,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利用其信任实施诱导,一旦数额巨大,极易引发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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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指出,在证券金融领域,此类行为往往涉及行刑交叉的复杂局面。其团队首创的"行刑衔接全流程法律服务",系统性构建"行政调查→刑事辩护→索赔应对→合规重建"防控体系,能够精准破解证券犯罪"行刑交叉"痛点,为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全流程法律防线。

二、产品端:评级造假与底层资产失实

薛某某与恒丰银行某支行案显示,银行将一款底层资产为股权质押、风险等级较高的资管产品,错误评定为R2级(中低风险),导致投资者100万元投入最终仅收回1.9万元。

若金融机构明知底层资产存在重大瑕疵(如虚假质押、虚构应收账款),仍包装销售,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虽然该罪主要针对借款人,但如果金融机构与融资方勾结,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理财产品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可能构成共犯。

同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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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端:资料造假与信息失真

在尹某与某银行案中,银行因无法证明线上测评的真实性而承担了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而员工代客填写评估问卷、"双录"缺失等问题,在耿某与光大银行案中也暴露无遗。

这些行为若涉及非法获取或篡改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或在资产证明、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中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为犯罪提供便利,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需要特别警惕的是,线上销售并非法外之地。《办法》要求的留痕管理,是未来刑事侦查中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若因系统漏洞或人为删除导致数据灭失,一旦发生资金黑洞,司法机关极有可能基于现有损失结果和程序缺失,推定相关责任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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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端:挪用与侵占

在涉及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的案例中,客户资金未按约定投向底层资产,或被截留、挪用的风险始终存在。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认购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实践中,若"双录"缺失、记录造假,金融机构将难以对抗此类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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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销渠道:谨防成为非法集资"帮凶"

实践中,若金融机构为追求中间业务收入,明知第三方机构发行的产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如底层资产完全虚构),仍利用自身渠道进行销售,甚至通过错误评级掩盖风险,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负有对产品进行实质性审核的义务("了解产品")。形式上的评级合规不能掩盖实质上的犯罪。代销产品一旦暴雷并查实为非法集资,代销机构若存在"明知"或"应知"而放任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社会风险:忽视客户容忍度可能引发重大责任事故

陈家瑞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案中,投资者明确勾选"只能容忍少于5%的短期亏损""本金10%以内的损失会明显焦虑",但银行仍推荐中高风险产品,导致其本金受损。

若金融机构无视客户明确表达的风险承受底线,强行推介超出其心理承受范围的产品,导致客户因极端亏损(如养老钱、救命钱血本无归)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或自杀等严重社会后果,相关风控负责人及决策人员可能面临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潜在风险,或因其渎职行为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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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力量:深耕金融犯罪预防与治理】

面对上述六大刑事风险,金融机构亟需构建"全流程、全罪名、全链条"的法律防线,为资本市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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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领军:王科栋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黄京平教授,拥有经济与法律复合专业背景。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康达35周年"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奖",致力于打造"学者型律师的钻研精神"与"标准化作战的现代律师管理"相结合的强战斗力刑事法律服务团队。

行业荣誉与影响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中小律所发展委委员,某市金融发展局首批"上市顾问"。公益普法获今日头条"十佳金牌普法官"、网易"年度新锐创作者"、百度"匠心名律"称号,内容全网上亿阅读。

创新服务模式:行刑衔接全流程
在证券金融领域,首创"行政调查→刑事辩护→索赔应对→合规重建"防控体系,实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财务造假、中介机构证明文件犯罪等全罪名覆盖。多起案件取得法定刑以下极轻量刑、不批捕、不起诉或量刑降档结果。

方法论工具
自主研发《上市公司证券刑事风险体检》《证券犯罪行刑衔接证据指引》《涉案主体责任分级处置方案》等,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助力企业风险前置防控。

团队优势
坚持"复合型智囊"建设思路,成员多毕业人大、北大、西南政法等院校,融合"法学专家+司法经验+资深律师"三位一体。长期与人大、北大、政法、清华等高校法学专家深度合作,依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全国24家分支机构,整合刑事、行政、民商事及资本市场资源,实现跨领域协同。

代表案例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北京、上海等地数十件,多起获法定刑以下量刑或不起诉(其中案例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量刑)

欺诈发行、违规披露案:某千亿级影视集团、千亿级科技巨头企业涉嫌财务造假案,涉法律问题均为业内首例前沿

中介机构证明文件案:某头部会计师事务所涉证明文件类犯罪,全部会计师获不起诉;另一起评估事务所证明文件刑事案件,成功变更罪名撤回起诉

近十余年办结百件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多起实现无罪、不起诉或刑期降档,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结语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金融监管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的深度转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合规不仅仅是避免民事赔偿,更是为了避免踏入刑事雷区。

评估真实、告知充分、记录完整、监督有力——唯有将这十六个字内化为企业的生命线,并在专业法律力量的支持下构建完善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在严监管时代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保护投资者,同时也保护自己,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