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车主注意!即日起严管!对这九类违停行为“零容忍”

即日起

沈阳交警将对以下九类

严重妨碍道路通行

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停车行为

采取“发现即查处

同步促挪移”的严管措施

1.“起多排”式停车:在城市道路内起多排停车,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及道路通行能力的。

2.“停中间”式停车:在行车道内,骑压中心线随意停放,直接阻断车辆正常行驶的。

3.“占路口”式停车:在交叉路口及其导向车道内停放,严重影响车辆转弯和通行视距的。

4.占用导向车道停车:在划设的专用导向车道(如左转、直行、右转车道)内停放,干扰按序通行。

5.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在消防车通道及周边影响救援的区域停放,危害公共安全。

6.在严管路段(街区)停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严管路段违法停放的。

7.在快速路及附属区域停车: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辅路、匝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

8.占用人行道停车:车辆完全或部分侵占人行道,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9.占用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停车的黄色网状线区域内停放。

对于上述情形,执勤交警或电子警察系统在发现后,将立即依法进行查处(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进行非现场抓拍),并同步通过“交管 12123”APP 短信等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推送违法停车提示信息,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消除违法行为,恢复道路交通。

对轻微违法实行“提示先行”

除以上九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外,对于在其他非严管区域、 非交通要道发生的,且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停车行为,沈阳交警将首先推行“提示教育”措施。

电子监控系统或执勤民警发现后,将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告知其违法行为并敦促立即驶离。

自发送提示信息起, 给予10分钟的纠正时间。

如驾驶人在1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本次将不予处罚。

若超过10分钟仍未驶离,交警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 源:沈阳公安交警、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