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宁波市、德清县、温岭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的请示》(杭政〔2025〕49号)、《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四堡七堡单元JG1404-34、39地块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的请示》(杭政〔2025〕50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长睦路(上塘河南侧—天鹤路)道路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54号),宁波市政府《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北岸近代建筑群之宁波邮政局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的请示》(甬政〔2025〕129号),德清县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的请示》(德政〔2025〕46号),温岭市政府《关于要求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塘天后宫之桂岙天后宫保护范围内实施石塘镇港岙村天后宫广场修复工程的请示》(温政〔2025〕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余杭区大运河沿线整治提升工程(二期)、长睦路(上塘河南侧—天鹤路)道路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四堡七堡单元JG1404-34、39地块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北岸近代建筑群之宁波邮政局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江南运河嘉兴—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塘天后宫之桂岙天后宫保护范围内实施石塘镇港岙村天后宫广场修复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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