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何有的案件判赔数亿元,有的仅判赔3万元?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赔偿数额的悬殊引发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回应称,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是加大保护力度的重要方面,但并非全部要义。
朱理认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穿整个司法审判过程,既涉及赔偿数额的依法提高,又涉及侵权行为的准确认定,还涉及侵权责任的有效落实。加大保护力度不仅要“判得高”,更要“认得了”“停得住”“能判赔”。
具体而言,首先要“认得了”。在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侵权人通过微信群组织侵权种子买卖,试图以“信息匹配”居间服务为名规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平台经营者实际实施了销售行为,穿透式回应网络侵权新形态,让侵权者无论穿上什么“新马甲”都能被认出。
其次要“停得住”。在浙江吉某控股集团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判决书长达十余页细化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停什么、怎么停、停到何时、不停后果,甚至附上承诺书模板。让侵权人“知道怎么停,也明白不停不行”,确保侵权责任落地。
最后要“能判赔”。在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明确许诺销售同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以实际销售为前提。这一规则将赔偿关口前移,让权利人在侵权销售尚未实际发生或难以证明时即可获得救济,真正体现“有损害就有救济”。
朱理表示,在“认得了”、“停得住”、“能判赔”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价值、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多方面情况,科学评估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紧跟法律修订、紧扣国家战略要求及时制订修改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解释,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郎贵梅进一步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率先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得以确立,2025年全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505件,判赔金额18亿元,有效遏制和打击了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目前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正在进一步修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