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内河鱼类进入产卵繁殖季节。2月28日,记者从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市椒(灵)江等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禁渔期持续4个月,以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天,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椒江区和临海市两地渔政部门启动禁渔执法“春潮”行动,并开展内河执法巡航。
据悉,此次禁渔期为每年固定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禁渔区具体为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禁渔期前夕,台州渔政执法机构通过巡查走访辖区重要支流与河道,对渔船进行靠港登记,确保全市27艘应休内河渔船按规定锚泊,开展禁渔水域预清网,重点清除违规设置的大型定置网具、连片地笼网和无主网具;同时在重点岙口、埠头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循环播放广播等形式,全面宣传禁渔期制度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今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处罚额度将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将由原最高5万元提升至最高200万元。因此,这段时间我们也加强对新法规的宣传,让渔民和相关从业者充分了解法律变化,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敬畏之心,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入禁渔期后,我市相关部门将从源头到市场持续加强联动执法,严管渔船船位、严巡禁渔水域、严查餐饮市场、严处违法违规,严管“人、船、网”,努力实现“江上无渔船”“水里无网具”“市场无江鱼”,全力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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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时节,正是鱼虾蟹贝等繁衍的关键期。3月1日0时起,浙江省八大水系全面禁渔,禁渔期限为4个月。
浙江省八大水系禁渔流域包括:钱塘江、瓯江、椒(灵)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涉及8大干流和64条支流,共计1030余公里。
浙江省八大水系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禁止所有捕鱼作业等任何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介绍,浙江八大流域主要经济鱼类和优势种繁殖季节基本集中在3至6月,实施3-6月禁渔期制度能起到保护即将产卵的亲本及幼体、促进资源补充量提升的作用。
今年是浙江八大水系开展统一禁渔的第五年。目前,浙江八大水系土著鱼类资源总量有所增长,鱼类种群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22年首度统一禁渔以来,钱塘江个别江段鱼类总尾数已增长超六成,资源量增长四成,瓯江口刀鲚(俗名刀鱼)、棘头梅童鱼等重要经济种类生物量也有所增长。
瓯江口刀鲚 张永普摄
【禁渔问答】
问: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万元以下罚款。
问: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 源:台州发布 都市快报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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