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赵丽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声音,是连接世界的桥梁;听力,是感知美好的基石。
2026年3月3日,是第二十七个全国爱耳日。今年爱耳日主题是“全民科学爱耳,共护听力健康”。
在受访专家看来,从政策护航到法治兜底、从早期干预到全面康复,我国听力健康事业正沿着法治化、规范化、普惠化的轨道稳步前行,让每一个生命都能享有聆听世界、清晰发声的平等权利。
法治筑基
听力健康事业结出硕果
“这是最好的新春礼物。”
近日,在北京的一间康复教室里,今年5岁的陈诺(化名)跟着老师清晰地喊出了一声“妈妈”。清脆的发音,让一旁的母亲红了眼眶。两年前,陈诺被确诊为先天性听力障碍,因家庭经济困难,手术与康复费用曾是横在陈诺眼前的大山。
正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全面落实,改变了这个家庭的轨迹。依据法定救助范围与保障标准,陈诺免费接受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纳入对应的基本康复服务清单。从开机时的懵懂,到能听会说、融入幼儿园,陈诺的成长轨迹,正是听力健康事业法治化、普惠化的生动缩影。
在江苏一个偏远乡镇的听力康复服务点,今年28岁的听力师李娜已经开始为村民接受听力筛查和健康指导做起了准备。这样的基层康复服务点,则是法治护航听力健康事业下沉的具体体现。
“以《‘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核心,更加明确了听力残疾从预防、筛查、康复到融合发展的全链条目标与任务,推动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听觉口语师国家职业标准》等法律和专项文件的出台,各地也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使国家要求本地化、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主任梁巍介绍说。
在梁巍看来,政策协同效应凸显,形成了支持听障人士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合力,确保了“十四五”时期有需求的持证听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新生儿听力筛查实现更广覆盖和更高质量,职业噪声、药物致聋等致残因素防控加强,体现了从“治已病”向“防未病、控增量”的转变,早期发现与干预极大改善了听障儿童的言语、认知和社会发展潜力,听障儿童发展基础更牢;
——融合教育的推进保障了听障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如信息无障碍、手语服务)的深化,以及就业支持的强化,有力促进了听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与经济自立;
——康复机构网络不断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听力辅具(助听器、人工耳蜗)适配补贴政策、集采政策有效落实,降低了听障人士获得高质量康复与辅助技术的门槛,康复服务与辅具帮助提升了其交流与自理能力,无障碍环境减少了参与社会的障碍,就业支持改善了经济状况,听障成年人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
——权益保障网络织密,法律政策的完善与宣传普及,增强了听障群体的维权意识与能力,营造了更包容的社会氛围。
精准普法
守护全民听力健康权益
法治护航的温暖,同样惠及老年听障群体。
“以前总觉得听不见是老了的正常现象,直到社区医生上门筛查,才知道是听力障碍,还能免费配助听器,真是太贴心了!”73岁的赵先生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近两年总觉得听不清邻居说话、接电话也要凑到耳边,但却因为固有认知,一直没有做检查。
他的改变,源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对老年人听力健康保障的明确要求——推动基层听力筛查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听力检测、听力健康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老年人给予助听器适配等康复救助。
2024年秋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免费听力筛查,赵先生被确诊为中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工作人员协助他申请了免费助听器适配服务。如今,戴上助听器的赵先生,既能清晰听到收音机里的新闻,也能和老伙计们围坐在一起聊天说笑。
受访专家提醒说,“人老耳背是正常现象”等传统认知长期制约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这种观念忽视了听力健康的社会属性与法律属性。
“听力健康权是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当前,应该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大力倡导全民参与,才能有效破除观念壁垒,切实保障不同人群在生命全周期的听力健康权益。”自幼失聪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郑璇认为,但全民参与并非“一刀切”。
郑璇认为,例如对于职场人群,应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噪声防护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不仅是企业责任,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可以通过案例解读、普法讲座等形式,让劳动者知晓“拒绝佩戴防护设备导致听力损伤,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也有权拒绝在无防护措施的高噪声环境下作业”。
“对于准父母和新手父母,需强化母婴保健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关于听力筛查的强制性规定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并非‘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法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郑璇说,还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使公众认识到“商场、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噪声超标可依法投诉;助听器等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可依法维权;学校未落实听力保护措施可被追究责任”。
未来发力
构建完善系统规范体系
受访专家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在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领域的法治建设以“顶层设计强化、地方落实细化、专项措施深化”为特征,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并推动了关键服务的普及与提升,显著惠及了听障群体。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
在梁巍看来,未来一段时期,听力健康领域的法治建设重点,首当其冲的是直击当前除新生儿以外的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软性要求多、刚性约束少”的痛点。未来立法可进一步明确“筛查—诊断—干预”闭环管理的法律责任和时限要求,将筛查结果与儿童保健、学前教育的系统有效衔接,防止“筛而不治”。
梁巍认为,在有关加强康复保障法律制度方面,地方立法可探索“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机制”,对社区和家庭康复支持服务给予法律定位,让康复服务更可及、更可持续。
“在完善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方面,要实现从反歧视到信息无障碍观念的转变,特别是‘通用设计’理念的引入,即要求公共产品、服务、环境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听力障碍者的需求,这比事后添加无障碍设施更为根本和经济。”梁巍表示。
“将‘完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保障’等任务的系列蓝图转化为实效,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法律规范、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实现从柔性倡导到刚性约束、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的转变。”他说,要构建、完善“法律—标准—规范”的多层次规范体系,在相关法律修订中,注重设立明确的授权条款,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依据;系统梳理并整合现有的、分散在不同领域的听力健康相关标准,形成统一、科学、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先行先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探索特色化解决方案,为国家层面积累经验。
“可以在全国爱耳日等节点开展听力健康主题法治宣传;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将法律风险提示纳入健康宣教;学校应将听力保护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媒体应制作专题法治节目,曝光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社会组织可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听障群体维权。”郑璇说,还要特别发挥听障群体自身的参与作用,通过“同伴教育”模式,让早期干预成功的听障人士成为法治宣传员,以亲身经历讲述早期筛查、及时干预的重要性,增强宣传的感染力与可信度。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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