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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2025年12月3日2时4分许,何某某醉酒后驾驶川R号牌车辆,由南部县城家陵大道至南广大道方向,行至南部县城嘉陵大道西段354号路段,遇何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由相对方向驶来,何某某驾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相撞,然后又与道路边路沿石、路灯柱相撞,造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何某当场死亡,两车及路沿石、路灯柱损坏。

当事人何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逆向行驶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已被公安交警立案侦查;当事人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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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之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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