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个别自媒体借探店、体验推广之名进行虚假刷单炒作、恶意敲诈勒索的现象,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警惕虚假探店 守护消费真实”消费警示,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时建议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引导,推动建立“真实探店”认证机制。
据了解,近期,餐饮、住宿、文旅等消费领域,出现个别自媒体借探店、体验推广之名,进行虚假刷单炒作、恶意敲诈勒索,主要表现为:个别探店中介诱导商家“付费推广”虚构口碑,刷单团伙雇佣水军虚假刷单、刷评,迫使商家陷入“不刷单就被淹没”的被动局面;部分博主收费后拒评或失联,甚至以“负面评价”要挟索要财物,商家因忌惮影响经营而妥协。这些乱象不仅侵害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联合发布“警惕虚假探店 守护消费真实”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考网络探店评价时,应保持理性判断,切勿轻信“爆款推荐”“全网五星”等极端评价,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关注评价内容的真实性,警惕评价语言模板化、图片雷同、发布时间高度集中等疑似刷单行为。
二是优先选择有实拍视频、多维度体验描述、长期稳定评分的账号内容。
三是对“免费体验”“好评返现”类推广保持警惕,此类模式易被用于操控评价结果,缺乏参考价值。
此外,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也建议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引导,推动建立“真实探店”认证机制,鼓励优质内容创作者与诚信商家建立长期、透明、合规的合作关系。同时平台方应强化算法审核与评价真实性筛查机制,对异常评价数据进行识别,对涉嫌恶意差评的账号实施限流或封禁。
相关法律法规也为经营者划定了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推广内容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各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刷单、有偿代刷代评、数据造假行为。此类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平台封禁、信用惩戒等多重风险。
(何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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