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监委对彭泽县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胡正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正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环保执法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正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正风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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