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开业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属地监管。

批复核准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甘肃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49.19亿元。股权结构为:自然人股东25101户、认购股本121.24亿股,占股本总额的26.99%;法人股东327户、认购股本327.94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3.01%,其中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本240亿股、占股本总额的53.43%,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本30亿股、占股本总额的6.68%。

批复核准王文永、陈金辉、李振宇、虞文宝、刘宁莉甘肃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董希淼、韩宝、罗劲博甘肃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孙建华甘肃农商银行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晓敏甘肃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陈金辉甘肃农商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兼任首席合规官);核准齐兴笃、边海河、王小军、钱磊甘肃农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赵映忠甘肃农商银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核准李晓彤甘肃农商银行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核准尹进亮甘肃农商银行业务总监任职资格。

此外,批复核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66家涉改机构解散,相关债权债务由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上述解散机构应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该局书面报告开业情况。

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该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