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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去年爆发多起赖当局高官滥用公务车,带爱犬美容、看牙医、理发等状况,台北地检署分他案调查,全案在20日签结,均查无犯罪事证,无涉刑事不法。对此,曾担任检察官逾20年的国民党民代吴宗宪今质疑,如果一般基层公务员搭公务车去看牙,北检也会认为这样“难予苛责”、完全没问题吗?
台北地检署声称,“监委”是因“预算被删”,公务车油料等费用均需自费,而“监委”都有付费,至于史哲、李进勇是下班“顺路”去推拿、买便当,算合理通勤,7名高官均查无犯罪事证,无涉刑事不法,20日签结全案。
吴宗宪在脸书发文质疑,如果一般基层公务员搭公务车去看牙,事前有先垫付油费等支出,事后有回来继续办公,北检也会认为这样难予苛责、完全没问题吗?请公开告知全台公务员和纳税人。
吴宗宪强调,刑事签结,不等于台监察机构的用车标准合乎“行政公务伦理”,第一,法律责任与公务伦理应分别看待:公务车本身、车辆的保养管理、调派成本,甚至是司机的人力与薪水,全部都是由纳税人的公帑支付,就算自费支付了油钱,不代表公务车就变成了“监委”的私家车,公务资源的“待命”与“便利”绝不是付了油钱就能随意私用。
吴宗宪指出,第二,廉政不应只有最低的“刑事红线”,还包括公务纪律、行政伦理,及社会观感与公信力;第三,法律面前,应当只有一套标准:如果台监察机构作为“监督全台公务员”的单位,对待自己人的标准如此宽松,又要如何要求基层公务员廉洁自持?
最后,吴宗宪表示,尊重承办检察官的法律判断,但更在乎法律的一致性,对待自己人,和对待基层,必须有同一套且清楚的标准。否则,人民看到的就不是廉政,而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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