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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20时48分,当事人吕某驾驶赣GD**79电动自行车,途经兴业大道一路段时,与万某违法停放在路边的赣GM***68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两车损坏,吕某受伤。

视频显示,万某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违法停放在交叉路口的非机动车道内。吕某骑车经过该路口时,因分心驾驶径直撞上该车车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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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确保安全,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万某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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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中心城区所有道路以上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严查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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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柯

审校/黎 袁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