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金山检察
一句“轻松接单,月入过万”的诱惑,让一家看似普通的网店,成了老板杨某(化名)走向犯罪的跳板。原本渴望通过“副业”快速赚钱的他,在明知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甘愿充当转移赃款的“工具人”。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早在2024年3月,杨某接触到了一个“特殊”的赚钱渠道,通过网店出售低价电费充值服务,帮助他人转移钱款,每单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起初,杨某还有些犹豫,意识到该操作优惠力度远超市场正常价格,看似用来充值电费的钱,可能是违法犯罪得来的。
但上家(已另处)给出的条件太过诱人,只要负责接单、传递信息,就能轻松赚取佣金,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虽然心中存有疑虑,很快,高额佣金的诱惑战胜了杨某的理智。
第一次接单后,杨某顺利赚取了一笔可观的提成,这种“不费力气就能赚钱”的方式,让他彻底放下了心中的顾虑。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他就与这位上家失联,短暂的“赚钱之路”被迫中断,如果说之前还是怀疑,这种毫无预警的失联,让他确定上家是在“洗钱”,转移的钱款就是犯罪所得。
此时的杨某,早已被贪念裹挟,他没有及时醒悟,反而主动寻找新的上家,想要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赚取佣金。就这样,杨某在帮助上家转移赃款的“工具人”道路上越走越远,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杨某凭借这种“网店模式”的交易流水已达200余万元。
然而天网恢恢,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敲诈勒索案时,通过研判资金流向,很快锁定了杨某的重大作案嫌疑(其他嫌疑人均已另处),并于同月将杨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2026年1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杨某因贪念作祟,明知上家的钱款是违法所得,仍甘愿充当“工具人”,帮助转移赃款,最终沦为阶下囚,教训深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看似诱人的“限时折扣”“亏本秒杀”“小额返利”等噱头,要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可疑信息,立即停止操作,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添加陌生好友、不泄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更要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帮凶”,切勿被“轻松赚钱”“高额佣金”等幌子诱惑,警惕各类看似合法的“副业”陷阱,尤其是涉及低价充值、虚拟币交易、境外软件沟通等异常情况时,谨慎对待,主动核实信息,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试图通过“走捷径”“赚快钱”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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