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日前出席活动时称,国民党来台湾后,对台人比日本殖民者还差,遭到岛内有识之士的谴责。 不过,在谴责赖的各类声音中,有类观点颇为独特,有些人先批评赖清德美化殖民历史,但话锋一转又说,因为1949年两岸分治后,国民党要维持一中的代表性,当年高普考是分省区定额录取,所以造成对台湾籍考生的录取不公平,外省人相对比较容易考公务员,但这种不公平是时代环境造成的结果。

然而,类似说法在批赖的同时,其实也在接收民进党和绿媒的洗脑灌输,因为相关论者对当年台湾高普考的历史沿革并没有认真了解。

台湾的公务员高普考分省区定额录取的规定,源自“宪法”第85条“公务人员之选拔,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并应按个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

再依“考试法”第20条,各省区之公务人员考试,分别在各该省区举行,应考人以本籍为限。“全国性”公务人员考试应分省区或联合数省区举行,并应按省区分定额录取额,由考试院于考期3个月公告之,其定额比例标准为该省区人口在300万以下者五名,人口超过300万者,每满100万人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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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所定各省区录取比例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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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公务员考试各省区录取定额比例标准表。

这是当时国民党当局在大陆时期设计的考试制度,从1950年起,成为在台湾地区进行高普考录取制度的依据,其中各省区的定额数,主要依据内政部门在1948年公布各省区人口计算而得,此一定额数一直沿用至1992年,随着户籍法修正,取消户籍资料中本籍的记载,分区定额制度正式废止。

如果仅从文字上看,将这种针对当年全中国各省考生的制度设计,落实在台湾一省时,分区定额制度当然会造成对台籍考生的不公平。

但事实是,自1950年至1961年,沿袭大陆时期分区定额制度的高普考试,当时被执政当局视为是为“军事反攻”准备,考试之性质为资格考试,考试及格人员并不分发任用。反而另行举办的,以本省籍考生为对象的台湾省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不受分区定额限制,分发台湾省政府分派实习期满依法任用,故系任用考试

而即便在1961年之前,以各省定额数录取的高普考试(资格考试,不分发任用),这种影响也不只限于外省籍和台湾籍考生。

诸如,1956年,“西康省”有313人在台湾,配额5名,而福建省有14,2150人,配额13名,即便在外省籍考生中,录取机会也不相同。

而对每一个外省籍考生而言,在他原籍以外,包括台籍在内的其他省藉考生也都是“外省人”。如今把1949年后来台者视为“外省人”的这种说法,本身也隐含着特定政治势力在刻意垄断“谁是台湾人”的定义,这也进一步扭曲放大了所谓按定额数录取的高普考试,对台湾籍考生的不公平。

自1961年及1968年先后修正考试法,恢复分省区定额的公务人员高普考试分发任用制度(此前为资格考试),1967年并设立行政部门人事行政局,实际上已无另行举办针对台籍考生的台湾省公务人员高普考试之必要。

1962年8月29日修正考试法,于第21条第2项原条文:“全国性”之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应分省区或联合数省区举行,并应按省区分定录取名额,由“考试院”于考期前三个月公告之,其定额标准为省区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加一人“之后,增列“但仍得依考试成绩按定额标准比例增减录取之。对于无人达到录取标准之省区,得降低录取标准,择优录取一人,但降低录取标准十分,仍无人可资录取时,任其缺额。”

但书规定。因为“得依考试成绩按定额标准比例增减录取”,则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者,均可录取。至于分区定额应增加之倍数,于开拆及格人员弥封姓名册后,查明省籍,最多之省分为基准,参照往例核实决定。亦即以台湾省籍应考人达到录取标准之总人数为基数,各省籍应考人均一律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以1982年高普考试为例,台湾省(含台北、高雄)公告录取定额比例为19人,各类科依录取标准,及格人员中以台湾籍录取人数最多(分别为高考 5 7 6 人、普考 6 3 7人),爰高考增加30倍(579/19)录取,普考增加33倍(637/19)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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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89年全台公务员高等考试台籍考生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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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89年全台公务员普通考试台湾籍考生录取比例。

随着“考试法”的修正,在技术环节遂完全改变按省区分定录取名额之实质意义。此从高等考试自1963年起、普通考试自1961年起,每年台湾省籍录取人员所占比例均超过70%,在部分年度一度突破80%。

对此,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骆明庆(2003)于〈高普考分省区定额录取与特种考试的省籍筛选效果〉一文中,回顾高普考试分省区定额录取制度之演变,作成“发现该制度对外省考生的优惠,在1962年改制后,其实质效果已经几乎不存在”之结论,也应证了1962年以后按省区定额制度的变化。此一乍看对本省籍应考人相当不公平的制度,除了极少数应考人透过更改籍贯为人口稀少的省区而获取优待之外,事实上并没有对一般的外省籍应考人带来优惠。

1992年,“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通过决议,按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之规定,停止适用,配合此规定,台“考试院”在1993年7月16日函送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报“立法院”审议,在1996年1月17日修正公布,删除公务人员考试法原第13条按省区分定录取名额及降低录取标准之条文,至此,法制上分区定额之法源,完全走入历史。

如果对台湾地区公务员选拔制度的历史沿革没有认真了解,想当然地认为源自大陆时期的分区定额制度在90年代才寿终正寝,就此认为,外省籍考生考公务员拥有“特权”,这种说法显然是断章取义。如果批评赖清德媚日言论,观点本身就是建立在民进党和绿营媒体长期散播的谎言之上,这样的批评难以有的放矢,只会助长民进党变本加厉散播这样的绿色谎言,继续操弄省藉、族群议题,撕裂台湾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