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中办、国办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