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叶茹茹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群体成为庞杂网络信息的受众主体。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老年人不仅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也可能在诱惑中滑向犯罪边缘,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老年人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再次为广大老年朋友敲响警钟。
“国家发放扶贫款,点击即可领取”“动动手指就能领福利啦”……2025年10月,65岁的李某在刷短视频时,被一个自称“XX扶贫机构”发布的广告吸引。该账号声称点击链接,输入姓名和银行卡号就能申请国家专项扶贫资金资格。
李某点击后,却被对方要求添加私密聊天好友,并劝说李某用银行卡接收3.9万元的“扶贫款”,编造“母亲生病住院急需取钱交手术费”等话术欺骗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一次便有500元报酬。听完此话,之前心存疑虑的李某更加怀疑“扶贫款”的真实性,却在“取一次拿500元,钱只是过个手”的侥幸心理驱使下照做了。几天后,李某又故技重施取现5万元,两次取现累计获利一千元。
李某的怀疑最终应验,这8.9万元根本不是“扶贫款”,而是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血汗钱”,而他的一次次取现行为,恰恰成为诈骗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取现洗钱”。
“检察官,我当时确实感觉不对劲,我也是被他们骗了啊。”在审查逮捕阶段,李某一直辩解自己是“受害者”,不认可自身行为是犯罪行为。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详细核对全案证据后,结合所谓“扶贫资金”发放不符合正常流程;李某仅需提供银行卡配合对方接收转账、取现等,就能获得高额好处费,明显违背常理。李某具备正常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编造虚假理由独立完成银行柜台取现,全程按照对方指示完成资金转移,应当认定李某对取现资金性质存在主观明知,其行为早已超出普通被骗者的范畴,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经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处李某相应刑罚。
链接:三个防诈反诈“锦囊”
一、戒除贪念,摒弃“不劳而获”心理。凡是自称“国家发放补贴”“扶贫款”“慈善款”,却不走官方渠道,反而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转账、承诺给高额“好处费”的,都是陷阱!各类惠民资金发放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明确的官方渠道。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吃大亏,不劳而获的“好处费”,最终要用自由和清白来偿还。
二、守住“两卡”,就是守住养老钱。银行卡、手机卡不仅是个人的身份和信用凭证,更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关口。千万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给任何人,哪怕是所谓的“熟人”或“扶贫工作人员”。一旦涉案,你就是第一责任人。
三、遇事多商量,别屏蔽内心的“警报器”。当您心里觉得某一件事“不对劲”“不合常理”“像犯罪”时,请立即停止所有操作,第一时间把事情告诉子女、亲友,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咨询,千万不能自我欺骗、“屏蔽警告”。多一分谨慎、多一次询问,就能少一丝侥幸、少一分风险。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