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山西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举措》,从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升监管能力七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举措明确,将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年底达到400家,到2035年全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0家;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聚焦“六助”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医养融合、智慧养老,拓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养老扶持政策,发展乡村民宿、康养旅居等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营造良好从业环境,设置村(社区)为老服务社工岗位,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做实养老金融;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
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本举措的贯彻落实。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