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好不容易再次步入婚姻,却没想到被二婚丈夫张某算计了,起因是因为450万元的征收款。

她说:“要不是她帮忙出钱出力,他被骗的那套房子都拿不回来,他说好的,只要帮他拿回那套房子,房子一人一半。”

随后房屋拿回不久双方签订了协议,房屋一人一半,没想到张某在病重时偷偷立下遗嘱,他的所有财产都给到自己的亲妹妹,紧跟着房屋就就被征收了,张某得补偿款450万,李女士在张某死后才发现,张某竟然转身把自己给卖了,一分钱都不想留给她,要知道她掏心掏肺对张某好了快10年。

这不是白眼狼,过河拆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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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上海,张某与自己上一任妻子离婚后,得一套房产位于保定路,这是当时房屋拆迁分得的一处房子,这是张某安身立命的根本。

但是向来做事就不怎么靠谱的张某,离婚后生活还是过得没有章法,生意也不顺利并欠下了一大笔的债务,在被债主追得紧急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之下,他把这处房屋抵押给了曹某,最后还是没办法渡过难关,只好把房子给卖了,买主正是曹某,这年是2017年。

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之后,张某才突然醒悟,自己是掉进了曹某一伙精心布的“套路贷”的局里,这贷款根本就还不完,债务一天比一天高,他才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求助,想要回那套房子。

但是维权之路哪里有那么好走,走投无路的张某连律师费都给不出,也正在这个时候他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李女士。

两人有同样的婚史,自然就亲近了许多,没多久两个就走到了一起,李女士也得知张某在维权要回房屋的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李女士觉得张某应该是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她虽然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但是还是对婚姻充满着向往的,她并不相信没有婚姻的生活能一个人走下去,在这期间她陪着张某一起维权,打官司,所有的费用基本上都是李女士出的。

张某当时很是感动,他承诺,只要房子能拿回来,他就拿这套房子与李女士对半分,随后他们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这离他们互相认识刚好3个月。

最终在2020年曹某父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经过这起案件牵出张某的房屋也属于他们实施诈骗的一个环节,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与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换言之,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转移,房屋所有人一直都是张某,最终张某如愿拿回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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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并不是少女怀春,其实李女士在房屋还在打官司,还没拿回来前就认为,口头承诺在人性面前往往会显得苍白无力,所以她找了个机会向张某提了他当初给到她的承诺是否作数?要不白纸黑字写下来。

张某想着,重新要回房屋,又得一贤妻,李女士这些年为了他付出了很多,不仅仅打官司的费用,甚至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李女士承担的,他都看在眼里,再说这房子是拿来住的,本来就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一纸协议算什么?

于是在2020年11月20日,张某与李女士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这套房屋归两个共同所有,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

当房屋重新回到张某的手里的时候。

张某与李女士喜极而泣,要知道他们这套房子正处于城建规划区内,不久就会拆迁,到时这补偿款将会是一大笔钱,他们的后半生也好过了。

李女士悬起来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这可是他们婚姻里第一道有力的屏障,终于把它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的就是这份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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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事情表明,李女士要与张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明智之举。

张某命中注定没那么好的运气享受接下来的福气。

房屋拿回来不久却确诊了癌症晚期,但是他在生命倒记时想到的第一个人并不是打算与他白头到老的妻子,而是他的妹妹张华。

他不希望自己去世后李女士拿着自己的财产去与其他男人生活,想到这就无法接受,他并且怀疑李女士与自己结婚,看中的是他的房子,要是没房子,她会和自己在一起吗?

于是他没有打算遵守诺言,还偷偷让律师见证订立了一份遗嘱,言明自己死后,他名下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的妹妹张华继承。

他立下遗嘱的时间还真及时,才过一个星期,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款450万。

但是李女士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丈夫已经与自己不是一条心,亏她还在尽心尽力地照顾他,陪着他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这段时间李女士身心俱疲,她还想着丈夫走了,她应该怎么过?

最终张某还是走了。

处理完张某的后事之后,李女士开始着手关于财产继承的事情,这时她才震惊不已,她怎么也没想到朝夕相处,说要与自己白头到老的竟然在最后却抛弃了自己,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别人,而自己竟然一分都得不到。

李女士得知此事时,因为委屈,愤怒导致浑身颤抖。

这是把自己当猴耍,这是何等的羞辱,她哪里忍受得了这样被欺负?

李女士二话不说,把当初那份《婚内财产协议》找了出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一半房屋片收款,另一半要求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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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定:

李女士把张某之妹张华告了,所有盯着这笔钱的相关人员都跳了出来,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大大,还有翻脸不认人的张某的父亲张福。

他们一致认为张某当初与李女士签的《婚内财产协议》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李女士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原因是,当初房屋已经过户给了曹某,都还没有要回来,房屋所有权是在曹某那里,那么张某所说的“房屋”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标目物,那又何来财产分配?

那么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按以上所述,这份《协议》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必须满足:

第一,《协议》中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协议》中的房屋所有权是张某所有,张某有权处置分配事宜。

第三,《协议》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实际上,核心要点在于第二点,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事宜。

就此核心,法院认为:

曹某与张某当初就房屋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其实施诈骗的环节之一,此行为本身就犯法,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并因此曹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房屋也重新过户回到了张某手里。

换言之,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下,才能产生转移行为。

也就是说,因为行为不合法,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房屋的所有权一直都没有发生转移,一直都为张某所有。

因为,张某与李女士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房屋所有权已在张某名下,此份协议是有效的。

所以征收款为房屋补偿款,接协议,李女士可得一半也就是225万元整。

但是张某却想着一分都不给李女士,这有可能吗?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把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集体或者个人。

本规定注意的一个核心是“处分个人财产”,所处分的财产性质必须是“个人”。

本案中,因为之前张某与李女士所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张某房屋财产中的一半的所有权归属于李女士,因为张某是无权处分这部分的财产。

其实那套房屋也确实不是婚内财产,当初张某与李女士所签协议有“赠与协议”的性质,因此,张某是可以全权处理的征收款金额应是225万元整。

《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分配遗产,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张某立了遗嘱,指定了遗产继承人为妹妹张华,没有异议。

因此,最终李女按《协议》 获得225万元征收款,张某的妹妹按遗嘱继承225万元的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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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案,不得不说两句。

幸好李女士没有轻信口头上的诺言,我们相信也有信守承诺的人存在,但是我们更要相信,所谓的真心都是以动态的形式存在的,真心往往是在某个阶段保持着它的态度。

这个世界上,除了变化一成不变之外,其他人和事都随时会发生改变,真心之所以能维持原状,那是因为外面的诱惑没有足够大。

就如同本案的张某。

我们并没有说承诺一文不值,也不说人性不能窥探。

只是觉得,所有的真心与承诺都不应该被随意挥霍,应该有一样东西为它们做兜底。

那就是法律。

你们认为呢?你们觉得李女士的做法对还是错?

有人说她也是带着目的来的,但是,谁来到你的面前不是带着目的来的?

这能成为欺负人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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