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肖女士反映称,其母亲在人行道上被突然倾倒的哈啰共享单车砸中摔倒致骨折,事后联系哈啰单车公司,赔偿协商进展十分缓慢,如何赔偿、赔偿比例等事项至今尚未明确。

肖女士介绍,其70岁的母亲从南山区大新地铁站B口附近人行道上路过时,被路边一辆倾倒的蓝色哈啰共享单车砸中,当场倒地不起。“这辆共享单车是横停在路边的,未在非机动车白色标线区域内。车突然倒下来砸到母亲,最后车压在她身上。”

急诊初诊病历显示,肖女士母亲肘关节浅表损伤(左)、前臂损伤(左)、皮肤裂伤(左前臂)、髋周软组织损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肖女士表示,母亲年纪较大,选择保守康复治疗,在不同医院前后住院十几天,花了一万多块钱;同时,她了解到母亲手臂功能未来最多仅能恢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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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称,事发后两三天内,她联系哈啰单车官方客服,哈啰单车方面要求其提供“政府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作为理赔前提。交警部门则告知她由于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无法出具此类文书,至此协商陷入僵局。

哈啰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公司不会恶意逃避责任,其次既然警方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那目前确实没有官方依据能认定是哈啰公司的责任。“公司愿意配合后续的调查和处理,若后续有官方的责任认定结果,会按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律师认为,如果这个车是哈啰单车公司的,那公司有义务对自己名下车辆的停放负责。如果因为车辆停放位置不正确,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导致第三方受损,哈啰单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进一步表示,这种责任方式实际上与政府要不要出认定书没有关系,只要能够证明是哈啰单车因为停在路中间,停放位置不合规引发车辆倾倒,导致第三方受伤的,不管交警是否出认定书,或者政府是否出事故认定书,都可以提出索赔。“因为法律上的证据是能不能证明是单车停放引起的,和有没有政府认定文件无关。”

据最新进展,肖女士表示,其已于3月19日在哈啰客服发来的链接中上传了相关票据,希望哈啰公司尽快确定伤残鉴定机构以尽快完成理赔事宜,同时被客服人员最新告知已垫付的医疗费只能理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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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肇祸”谁来担责?

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新业态,具有分散性和用户的随意性,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得共享单车在使用中乱象频发,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特别是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此时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在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骑行者因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影响后续交通道路安全,致使途经车辆发生事故,与运营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显示,2024年3月25日晚上,被告李某杰租赁一辆使用权人系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蜜果二轮电动自行车使用;当天晚上10点45分许,当骑行至金溪县疏山北路某路段时,被告某科技公司因被告李某杰骑行超出了区域范围而锁车并收取了30元的调度费及2元的租车使用费,被告李某杰遂违法将该车停放在道路最右侧车道上。

次日早上5时45分许,受害人方某花骑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案涉蜜果二轮电动自行车停放路段时,因受害人方某花骑行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撞到前方的蜜果二轮电动自行车后,发生侧滑摔倒,造成方某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经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方某花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被告李某杰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负次要责任。案涉蜜果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本次事故发生时未有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李某杰在案涉车辆断电后,未及时将车辆推行至附近人行道等安全停放点,而是直接将案涉车辆原地滞留在机动车道上,给来往车辆的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隐患,最终酿成本案交通事故。因此,李某杰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且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因李某杰在案涉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其应当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

某科技公司与李某杰系租赁共享电单车关系,某科技公司作为共享电单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因李某杰使用车辆后违规停放,某科技公司在收取了李某杰支付的30元车辆调度费后,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案涉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状态应当是明知状态,在此情况下,某科技公司在长达七个小时未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将案涉车辆转移至安全停车点,未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挪车义务、防范化解交通事故风险,对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某科技公司应当在其过错范围与李某杰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杰赔偿各项损失138685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38685元范围内与李某杰共同赔偿各项损失693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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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3·15晚会点名陷入漩涡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4日,是哈啰出行的运营主体。

从股权结构来看,哈啰普惠由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进一步穿透股权发现,江苏哈啰普惠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4%,而上海云鑫正是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近年来,哈啰已从单一的共享单车平台,演变为横跨出行、生活服务、金融科技的综合性平台。据公开信息,哈啰已进入酒店住宿、餐饮团购、电动自行车研发制造等领域。

2021年,哈啰曾宣布赴美IPO,拟融资10亿美元,但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累计亏损超过48亿元,叠加当时中概股监管趋严的环境,上市计划最终搁浅。

2025年,哈啰宣布斥资15亿元收购A股上市公司永安行控制权,此举一度被市场普遍解读为是为“借壳上市”铺路。永安行后续公告否认了这一直接关联,称相关股权转让不包含任何资产注入的安排,目前及未来12个月内亦不存在筹划哈啰集团重组上市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电动自行车租赁行业的违规解限速乱象,哈啰租电动车作为行业头部品牌被点名。3·15晚会播出后,上海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连夜行动,第一时间赶赴位于闵行区顾戴路的哈啰总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笔录调查,重点核实解除限速、篡改电池等违法行为。

哈啰方面当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在审核机制或管理上存在疏漏”,但同时强调哈啰租电动车平台采取平台模式,未直接经营线下门店,平台门店车辆均由入驻商家自行采购运营。哈啰租电动车平台从未授权过任何门店直接使用哈啰品牌从事相关租赁服务。对于这份声明,有分析认为“其回应明显与央视暗访信息不符”。

据媒体报道,2025年9月,哈啰租车因“未提供个人信息撤回途径”“自动化营销缺乏非定向选项”等问题,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公开通报。2025年12月6日,湖南株洲一辆哈啰Robotaxi发生伤人事故,撞伤两名路人。这被认为是国内首例Robotaxi伤人事故,暴露出哈啰对外技术依赖与自主研发不足的问题。之后,株洲地区哈啰Robotaxi业务暂停。

此外,有用户反映,自己在正常骑行哈啰单车时,车辆后轮突然抱死,导致被甩出并摔伤,在车辆发生故障时他未使用手机。对此,哈啰APP智能客服表示,哈啰单车确实存在极少数车辆因机械故障导致抱死的情况,已要求厂家加强巡检和维修。

目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共有超过10万条包含搜索词“哈啰”的投诉,包含搜索词“哈啰单车”的投诉则超过8700条。多位用户投诉,骑行哈啰单车时因车辆故障而发生事故,故障包括刹车失灵、链条失灵、前轮掉落等。

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安全问题,使用者必须学会合理维权。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要及时取证和报警,请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主动与平台联系,要求其封存肇事单车以便鉴定。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平台责任。

(内容综合自奥一新闻、金溪法苑、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