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锐评丨走出“不休假=奉献”的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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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其中特别提出,要“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这一表述,直指一种长期存在于职场、却鲜被正面反思的认知误区:将不休假、无休止加班简单等同于“奉献”,甚至视为某种“先进”的表现。

从表面上看,职工放弃休假、坚守岗位,似乎是爱岗敬业的直观体现,在特定时期、紧急任务中也确有必要。然而,若将其常态化、甚至升华为一种值得推崇的“文化”,则暴露了深层次的管理思维偏差与权益保障缺失。这种“以苦为荣、以劳为常”的观念,本质上是将劳动者的正当休息权益与对工作的责任奉献对立起来,用道德绑架替代了制度保障,用疲劳消耗掩盖了效率追求。

其背后,往往是多重因素的交织。一是某些管理者存在认识误区,将员工“一直在岗”等同于“产出最大化”,忽视了张弛有度、精力充沛才是持续高效工作的基础。二是一些评价机制存在偏差,容易将“看得见的忙碌”与“实际贡献”划等号,导致“表演式加班”“无效内卷”滋生。更深层看,这反映了一些单位在治理现代化上的不足,未能建立科学、高效的任务管理与人力资源调配机制,只得依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应对工作压力。

将不休假等同于“奉献”,危害不容小觑。对劳动者而言,它侵害法定休息权,影响身心健康,加剧工作生活失衡,最终可能导致职业倦怠,削弱创新活力。对用人单位而言,它看似增加了短期工时,却可能降低长期效率与工作质量,影响团队士气与人才稳定。对社会而言,它不利于形成健康、积极的劳动文化,也有悖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经济社会运行逻辑。

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已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保障这些权利落地,绝非“福利”或“恩赐”,而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贵州此次通知强调“摒弃片面认识”,鼓励制订年度休假计划,正是推动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务实之举。这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更主动地承担起保障职工权益的主体责任,通过优化管理、提升效能来创造效益,而非透支员工健康。

健康的职场文化,应当崇尚高效能、高质量的劳动,尊重规律、保障权益。真正的奉献,源于对事业的认同与热爱,体现于在工作时间内的全心投入与创造性成果,而非单纯以牺牲休息、透支身体为计量标准。当“该休能休、休无忧虑”成为常态,当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更加充实,单位的凝聚力、创造力也必将随之增强。

保障休假权,让我们从摒弃“不休假=奉献”的陈旧观念开始,共同推动形成珍惜健康、崇尚效率、尊重权益的职场新风尚。(吴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