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浐灞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今天(3月31日)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西安市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发布关于征集涉烟违法

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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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烟丝;

(五)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奖励办法及举报奖励标准

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奖励标准:

类别

型号

单位

标准(元)

假私烟

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和加热卷烟

万支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且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600元/万支。

散支烟

公斤

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且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举报奖励不超过400元/万支。

电子烟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和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

——

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以货值金额的2%为计算基准。

原辅材料

滤嘴棒(空烟管)

公斤

2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烟丝、烟叶

烟丝2000元/吨,烟叶1000元/吨。经鉴定霉变或无使用价值的,按前述标准60%执行(根据实际查获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烟用丝束、盘纸(卷烟纸)

公斤

1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范围内的烟草机械

最高30000元

*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如奖励标准变动,按最新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举报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1、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环食药大队:029-83627910、029-83622110。

2、西安市灞桥区烟草专卖局:029-83519903。

(二)来信、来访举报

单位:西安市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路8号“汇智东望”B座20层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西安市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31日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编辑:康思雨

审核:许革武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