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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公告

全省广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确保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靠和规范运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和《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8号)等规定,省社保中心优服务、强措施,聚焦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难点、防范基金风险堵点,完善系统,优化流程,对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前发短信提醒认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将根据您最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按月),自动计算认证有效期,每月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2个月、1个月分别发短信提示您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请您根据自己时间通过“甘肃人社认证”APP,或通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通过快捷办理菜单中“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提示完成自助认证或由家人协助认证,也可以联系退休前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认证,或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认证。因高龄、病残、患病卧床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资格认证,您可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预约方式安排专人上门服务。为了避免您收不到提醒短信,请您变更联系手机号码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更新联系方式。

超期未认证自动停发。从2026年4月6日起,对于超期未认证人员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待遇发放,并自动发短信提醒超期未认证人员尽快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了避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受影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收到提醒短信后应及时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有效认证自动补续发。超期未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动暂停发放不用慌,只要您在超期未认证暂停待遇1年内完成认证,您认证的次月信息系统将自动核算并补续发您的养老金,不需要您提供任何资料。如您的养老金补发金额较大,您要将社保卡银行账户升级为一类卡,否则会补发失败。

超长期认证线下补发。认证有效期满、停发待遇后超过12个月后认证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应提供未认证期间无犯罪证明,联系原单位申请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补续发手续,无单位的人员个人提交申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按程序进行补续发。

失去资格要主动报告。守护好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是全社会责任,也是广大待遇享受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服刑、死亡等失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社保经办部门将与卫健、公安、司法、民政等开展数据比对,失去待遇享受资格将暂停待遇。经核实后符合继续发放的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发放;经核实后存在违规领取待遇将依法追缴。

感谢您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不断优化经办管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社保服务。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30日



本文消息来 源:甘 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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