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税务部门
联合曝光3起偷税案件
2026年3月31日,深圳、肇庆和清远三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
经查,深圳市森松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隐匿3C产品销售收入1.2亿元,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逃避缴纳税款。2025年7月,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及加处罚款共计281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四会市宇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四会市宇卓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收取销售款、未按规定在账簿上如实记载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48.94万元。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4.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清远市志豪信建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清远市志豪信建筑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款项,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01.19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4.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与社会担当。通过现金收款或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主动学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涉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全力构建公平透明、法治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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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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