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拆迁成为了城镇更新
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邗江区最近又发布新一轮拆迁消息
涉及槐泗镇,汊河街道等地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近日
邗江区一口气发布15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启动超大规模的土地征收!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1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包家村村属、包庙组、包庄组、梅东组、梅西组,陈沟村代庄组,凤来村村属、贡庄组、胡下组、纪庄组、娄子组、祁庄组、唐沟组、小方组、跃进组、曾庄组、周庄组,酒甸村村属、李坟组、马家组、周庄组,龙尾村东王组,团结村谢东组、谢西组,运河村刁圩组、刁新组、后山组、姜二组、姜一组、莲花组、六组、四组、五组、朱二组、朱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该地块土地征收获批时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该地块土地征收获批时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执行。
(三)房屋补偿安置
1、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被搬迁人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对其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依法提供安置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2)住宅房屋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平方米的,按230平方米确认安置面积。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部分,不作产权调换,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乘以超出面积的3倍给予货币补偿。
搬迁实施单位与被搬迁人应当结清被搬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与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之间的差价。
(3)住宅房屋搬迁选择全部或者部分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3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乘以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搬迁房屋重置价格乘以超出面积的3倍确定。
(4)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以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为一户。被搬迁人在同一搬迁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5)被搬迁人仅有一处住宅,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平方米,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园区审核同意后,由搬迁实施单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的安置房给予安置,不得跨户型安置,55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
(6)依法批准建设的新建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满5年被搬迁的,应当对被搬迁人增加房屋重置价格的15%予以补偿。
(7)被搬迁人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住宅用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搬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被搬迁人营业补助费。
(8)搬迁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
①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1500元的补足至1500元。
②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计算。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临时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安置过渡期限自被搬迁人交搬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4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月以内的,按20元/月•平方米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30元/月•平方米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③固定设施移装费:
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000元/户;
拆除电话补助费:208元/户;
有线电视补助费:150元/户;
拆除空调补助费:600元/台;
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200元/台;
拆除燃气热水器补助费:500元/套;
拆除电表补助费:280元/户;
宽带网络补助费:360元/户;
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搬迁人初装费。
(9)被搬迁人应自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签约。被搬迁人在征地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腾让交房的,按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奖励费。
(10)初评的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单价为7389元/平方米,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单价以最终实际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准。
(11)房屋安置地点、价格、安置户型、安置办法:
①安置地点:槐泗镇润槐苑安置区(现房)。
②安置房价格:润槐苑安置房基准价格为5808元/平方米。
③安置户型:约76平方米、约106平方米、约120平方米、约145平方米(具体以房源公示面积为准)。
④安置办法:分房时按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交钥匙的时间为顺序依次选房。实际户型自然超出或减少的面积部分在安置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结算差价。
2、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非住宅房屋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对地上建筑物评估确定补偿,对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所签租用合同退还相应的租金。
(2)被搬迁人对房屋全部或者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3)搬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施移装费用:
①搬迁补助费: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包括附属物、装饰装修的补偿,不包括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3%的比例支付。
②固定设施移装费用:按住宅房屋固定设施移装费标准执行。
③特殊设备或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由搬迁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非住宅房屋在搬迁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搬迁人提前搬迁奖励。
(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有两种,被搬迁人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获得补偿:(1)依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8%的标准,补偿被搬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2)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月平均利润×6个月+职工月工资总额×3个月。
3、住宅房屋的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后,未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搬迁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不另行给予奖励;对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对应的购房补贴。非住宅房屋的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搬迁房屋的价值给予20%奖励。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2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镇属,胡庄村村属、步桥组、丁东组、丁西组、佴庄组、金桥组、施桥组、唐庄组、夏庄组、张东组、张巷组、赵庄组、钟庄组,薛楼村黄沟组、秦庄组、勤丰组、越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3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村属、里圩组,悦来村村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4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社区湖塘组、施岗组、袁庄组、朱下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5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胡场村村属、北魏组、大陶组、罗庄组、前庄组、西庄组、小陶组、张庄组、中魏组,金槐村村属、槐上组、槐下组、槐中组、金庄组、南庄组、饶庄组、施岗组,俞桥村郭庄组、上大李组、下大李组,中心村大罗组、大英组、郭下组、王马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6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大刘社区集体、大刘社区东黄组、夏塘组、中心组,双墩村村属、陈庄组、丁家组、丁庄组、蒋庄组、焦庄组、王庙组、下山河组、张巷组,殷湖村村属、洪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09-7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苍颉村村属、双墩组、孙庄组,沿山河村长项组,杨庙村荷花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1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包家村包庙组、包庄组、梅东组、梅西组,凤来村村属、贡庄组、胡下组、纪庄组、娄子组、祁庄组、唐沟组、小方组、跃进组,酒甸村安庄组、李坟组、马家组、周庄组,龙尾村东王组,团结村谢东组、谢西组,运河村刁圩组、刁新组、何庄组、后山组、姜二组、姜一组、李庄组、莲花组、六组、四组、五组、朱二组、朱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2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镇属,胡庄村村属、步桥组、丁东组、丁西组、佴庄组、施桥组、唐庄组、夏庄组、张东组、张巷组、赵庄组、钟庄组,薛楼村黄沟组、秦庄组、勤丰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3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村属、里圩组,悦来村村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4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社区袁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5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胡场村村属、大陶组、西庄组、小陶组,金槐村村属、槐上组、槐下组、槐中组、金庄组、饶庄组、施岗组,俞桥村上坝组、上大李组,中心村王马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6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大刘社区集体、大刘社区东黄组、夏塘组、中心组,双墩村村属、丁庄组、蒋庄组、焦庄组、王庙组、下山河组、张巷组,殷湖村村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补安置〔2026〕1010-7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苍颉村双墩组、孙庄组,沿山河村长项组,杨庙村荷花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人
扬邗征预告字〔2026〕1018号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新盛街道双墩村村属、大房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
这次的征地拆迁
快看看有你家附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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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邗江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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