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家,维护靠大家。随意倾倒、抛扔垃圾,会影响市容、污染环境,必须坚决杜绝。3月27日,金平区城管局就在日常执法中,查获一起未办理准运许可、擅自运输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也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3月27日下午,金平区城管局在执法中发现,西陇工业区附近的一处荒地上,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于是迅速处置,对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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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股股长 黄希: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该车辆涉嫌未办理准运许可手续擅自运输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我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涉事人员为易某,他对自身未取得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也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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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人员 易某:我拉渣土到荒地去倒,以后我不会乱倒了,这是我不对,没有下次了。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清除,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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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后续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在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擅自倾倒、丢弃、堆放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二十五立方米以上的;

3、二年内在全市范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次数三次以上或具体点位三处以上的;

4、二年内在全市范围曾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查处,又实施上述行为的;

5、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

6、为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提供中介、引导、装卸、消纳等帮助或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累计实施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的,或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组织、管理人员按其所参与或组织、管理的全部违法情况累计计算。

目前,易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件仍待进一步调查处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组织力量,劝阻商家住户乱丢垃圾、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股股长 黄希:在此提醒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