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纠纷,陕北一煤矿的办公室内发生暴力砍人案。港籍董事长夫妇从南京溧水千里“调兵”,赴榆林持刀砍伤煤矿总经理等人,身中数刀的总经理一度被医院诊断失血性休克,命悬一线,而嫌疑人中竟有两名来自南京市溧水检察院天生桥山庄的保安。
经过四次鉴定,总经理伤情两次被鉴定为轻伤,两次被鉴定为重伤。最终,这起手段残忍、策划周密、三十余名打手参与的暴力案件,在一名直接持刀行凶者在逃的情况下,以检察机关对其余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而告终。对此结果不服的受害人维权18年至今都没有结果。
港商“调兵”三千里,检察院保安成嫌犯
2026年3月6日,榆林男子张新田又收到一条来自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的短信,内容是通知他信访材料已转交给榆阳区检察院。关于他被砍后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一事,张新田已经记不清他的投诉被各个机关转交了多少遍。他不明白,他被砍7刀甚至出现出血性休克、致使全身留下总长达48cm的刀疤,为什么还能被检察院认为是“情节轻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那什么才算严重?”
事情还要从榆林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常乐堡煤矿)的股权纠纷说起。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查明:常乐堡煤矿是2005年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港籍商人谢和平作为外方代表在该煤矿担任董事长,谢和平、高海燕夫妇以香港的中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矿业)名义在该煤矿持股70%;榆林男子张新田作为中方代表担任煤矿总经理,张新田的公司持股30%。
2008年5月,谢和平、高海燕夫妇因在公司财务及控制权问题上与张新田发生矛盾。谢、高二人称为取得公司控制权,策划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因为谢和平原籍是南京人,2008年5月16日,谢和平、高海燕与南京来的王林、曹华龙等人在西安王子酒店商议决定:在西安聘请审计人员先同张新田谈判,若张新田不配合,就以董事长名义停止张新田总经理的职务,由王林接管。侦查机关还查明,由王林联系来的彭超指挥雇佣的保安控制住张新田与公司财务人员,如果张新田还不配合,可以对其进行殴打。
计划迅速高效执行。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有关卷宗显示:2008年5月18日,彭超雇佣的打手总共32人在榆林汇合。谢和平、高海燕等再次商定:无论采取何种办法,一定要进行财务审计。5月19日,彭超安排人员购买钢管43根、砍刀11把,当晚王林、彭超等人开会要求所有人员到达公司后控制楼内所有人员,胁迫相关人员交出财务资料。
5月20日中午,谢和平一方所有人员均被召集到谢和平办公室,下午2点多张新田也到达公司。在与张新田商谈无果后,谢和平、高海燕下午3点多离开公司前往机场,随即在3点半谢和平方人员就与张新田方人员发生激烈冲突,保安们持刀追砍总经理张新田、财务总监汪新生等人,并在砸坏固定电话与在场其他人员手机后逃离。
被害人被砍后失血性休克,留下48厘米刀疤
“那几十个拿着砍刀和钢管的人冲出来的时候,我才知道他们早已在谢和平办公室埋伏好。”张新田事后回忆:“这群人砍完我们还要毁坏所有人手机并切断通讯,让我们难以获救,我能捡回一条命真是不容易。而且他们还现场逼我在一些不给看内容的文件上签过字。”
被砍的几人中,张新田的伤势最重,他在榆林市星元医院的病历显示:被砍当天下午5点,张新田上了救护车后医生就紧急给他配血、进行各项检查,并在局麻下进行多处清创缝合,5点20分张新田突然意识模糊、呼吸困难,测血压为0。医生紧急为他输液、输血后,张新田意识渐渐恢复。
后张新田被诊断为多处砍伤、多处骨折及失血性休克,他全身多个伤口深及骨膜或筋膜,左小腿伤口中甚至有骨碎块,左胸长达15cm的裂口内胸大肌已被切断。他的外伤缝合痊愈以后,疤痕总长被鉴定长达48cm。
这起砍人案在当时引起极大震动, 有媒体在2008年6月18日的新闻中这样讲:煤矿员工们告诉记者,那天听说董事长谢和平3点多要坐飞机去西安,但直到3点半还看到董事长在公司院子里,他们看到有保镖从总经理张新田办公室里探出头向董事长做了个手势后,董事长对着自己办公室扬了一下手,二十多个歹徒就从董事长办公室出来持刀冲进总经理办公室。事后看到总经理张新田、财务总监汪新生、股东代表周逸诚都被砍翻在地。
警方介入调查后,在2008年6月20日《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谢和平、高海燕、王林、曹华龙、鞠凯、彭超6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彭超在逃,其余5人均已刑事拘留。
而这份《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提到的嫌疑人职业则格外引人注目:其中的曹华龙、鞠凯二人的身份被警方明确记载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检察院天生桥山庄保安”。笔者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官网”查询,该山庄当时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南京分院。
2008年7月8日,被批准逮捕的高海燕给张新田写去这样一封信:“5月20日的伤人事件是我事后得知的……我一直把你视为兄弟,希望你能理解和体谅我的苦衷。”
4次伤情鉴定有争议,“失血性休克”诊断结果被质疑
案件的定罪量刑,核心在于受伤最重的张新田到底达到怎样的伤情。然而,在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不到一年间,4家不同鉴定机构的4次认定却出现明显分歧——2份鉴定认为是重伤,2份鉴定认为是轻伤。
第一次鉴定由办案机关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委托。2008年6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认定张新田的外伤与骨折构成轻伤。法律规定若外伤引起失血性休克则属于重伤,但该鉴定否定了医院“失血性休克”的诊断,关于张新田“清创时出现的短暂呼吸、循环异常考虑是药物刺激所致”,所以张新田只构成轻伤。
张新田认为法医鉴定中心不该否定医院的诊断,对“轻伤”结论不服,于是让律师委托了第二次鉴定。2008年6月27日,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结论中,详细论述了休克的病理生理过程,并指出张新田治疗中出现血压为0、意识模糊、呼吸困难,进行加压输液、输血治疗后,他的血压改变“已完全符合休克抑制期的临床表现”。所以构成重伤。
由于两份鉴定结论截然相反,公安榆阳分局又委托当地权威的榆林市第二医院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在2008年7月26日进行第三次鉴定。该院专家组认为,张新田被砍后全身7处大小不同的伤口形成大量出血,治疗时一次注入4μ红细胞也反映了病人失血较多的情况,综合其临床表现,符合休克抑制期,而且他之后又在局麻下完成了其余部位清创,可排除麻药引起的过敏反应。所以失血性休克成立,构成重伤。
至此,三份鉴定中,两份认定“重伤”,且包括了本地最高医疗水平的专家意见。然而,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出现了第四次鉴定,也是最终被采纳的鉴定。
2009年5月13日,榆林市检察院委托的位于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该机构认为:张新田在创伤后出现一过性血压下降,经输血后迅速恢复……尚不符合外伤后失血性休克(失代偿期)的临床规律。同时“送检材料中未见术前血常规报告、急诊手术麻醉单记录和尿量监测记录”,因此认定“失代偿期休克”的依据不足,其伤后出现的临床表现评定为“失血性休克前期”,但尚未达到重伤程度。最终结论是:张新田的损伤构成“轻伤”,“属轻伤中伤情较重的”。
张新田称,前面的3次鉴定,鉴定机构都对他身体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他亲眼看到提交给鉴定机构的病历都是完整的,鉴定后的结果也都通知了他。只有最后一次鉴定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也未到鉴定现场,鉴定结果也没人告诉他,“检察院说不起诉那些人了,我才知道后面还做了份轻伤的鉴定,最后一次的鉴定机构在报告里称缺失三份重要的检查报告,我怀疑是有人故意隐瞒,”十余年后,张新田仍对这份瑕疵鉴定耿耿于怀。
鉴定结果两次轻伤两次重伤,轻伤结果成定案根据
从“失血性休克”到“休克前期”,两三字之差,在法律上意味着重伤变成轻伤,案件性质也从重罪转向轻罪,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2008年11月21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谢和平、高海燕“在实施伤害时不在现场;5人均“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所以不需要对他们判处刑罚,故决定不予起诉。
张新田回忆,谢和平夫妇找过很多人给他施压,最终他接受了对方的赔偿也写了谅解书,他想到会给对方轻判,但是万万没有想到30余人均不诉。
2026年3月30日,笔者电话联系到除张新田以外的另外俩受害人汪新生和周逸诚,他们都称从未接受过嫌疑人的赔偿,而且他们一直为此常年上告。
张新田等人不解,而在警方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罗列的6个嫌疑人中,唯一被认定为现场直接持刀砍人的彭超,自始至终被列为“在逃”,因未能到案而未进入检察院环节。张新田甚至不敢想象,被雇佣的32名打手均未到案,案件就以不予起诉匆匆收场。
当地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法律工作者称,该案的诡异处在于主要嫌疑人“彭超”在未到案的情况下,其在公安网上通缉的信息竟然消失的无影无踪。由于笔者受条件限制,对此无法证实。
而且公安、检察院的这些文件中虽都提及这些人购买钢管43根、砍刀11把,但并未交代这11把砍刀都是谁在拿着,其余没归案的人员又将如何处理。
张新田感到十分困惑:“不在现场就不算主谋?那雇凶杀人的都不算主犯了?”另外,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记载了这些人从策划暴力案件到购买凶器、埋伏人员、事后毁灭证据的全过程,但这些行为检察院并没有进行具体认定,“也就是说,这起血案的结局是:出钱的老板、下令的指挥都没事,只有拿刀砍人的打手可能被通缉——虽然他们也抓不到。”
有公司员工透露,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谢和平、高海燕夫妇迅速处理了其在榆林常乐堡矿业的股权,并返回香港。但网上公开的公司注册资料显示,常乐堡煤矿现今的法定代表人仍是谢和平,夫妇二人此后也仍以香港中信矿业有限公司代表身份,活跃于内地多个省区的矿业投资领域。
瞒报事故被曝光,港商公关洗白成“知识型企业家”
2025年12月,网上曝出常乐堡煤矿被举报在2020年瞒报矿工1死2伤,骗取退税6900万元的消息,而高海燕当时则作出回应:常乐堡煤矿不存在瞒报事故,是矿建时期承包商隐瞒事故,与常乐堡煤矿无关。
经查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4年11月29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12月13日15时许,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施工队在巷道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煤矿隐瞒未报,经查证属实。
这篇负面文章流出后,《经济观察报》火速发出一篇高海燕的专访报道,题为《一个博士煤老板的15年官司 | 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文章塑造了高海燕心怀家国、理想主义的“知识型企业家”形象,讲述她是如何坚韧不拔、最终凭借法律武器夺回产业。
报道又将2008年5月20日的冲突事件描述为一次因治水、复工及公司治理、账目审计等问题引发的董事会争吵,“散会后高海燕夫妇准备飞往西安,在机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雇人殴打张新田’为由控制,被关押看守所期间 ,高海燕的家人与张新田达成和解,当地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对此,张新田称,高海燕专访报道里提到的一位商人曾经帮谢、高夫妇化解雇凶砍人的刑案,此人正是叱咤陕西商界的“一枝刘”老板、开元集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实控人刘建申。有知情人向笔者提供的一份2008年7月16日的《股权转让备忘书》显示:谢、高夫妇的授权代表包俭与建毅控股有限公司已在7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为更好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及解决谢、高所涉刑案……
知情人透露,建毅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正是刘建申。“搜狐网”一篇发布于2022年1月13日的资讯中也提到:《一号财经》查询发现,刘建申在《高海燕诉建毅控股案》中被视作重要人物。笔者查询发现,这个案件在2020年被最高法列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并公布在法院官网上,但具体判决书已无法查到。
张新田认为,刘建申可能就是化解谢、高刑案真正的推手。张新田透露,刘建申自己也没料到。多年后高海燕会利用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冲突,从香港起诉夺回股权。
嫌疑人与被害人均已迟暮,18年凶案期待终结
多年间张新田除了与高海燕夫妇打股权官司,他被砍伤的刑事案件维权之路也尤为艰难。2025年11月18日,他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短信,称信访材料已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12日,陕西省检察院回复,已将材料转榆林市检察院处理。2026年3月6日,榆林市检察院将信访材料转交到榆阳区检察院。
2026年3月30日, 当年被害人的汪新生与周逸诚称,“谢、高二人当初以董事会名义把我们骗去公司,却悄悄让30多人埋伏砍伤我们,后面又听说花重金获不诉,所以我们维权才这么难,我们的举报材料在一次次的重复批转。”周逸诚则表示“我从未接受过所谓的和解以及赔偿,况且刑事案件本来也不能和解,这么多年过去,我们纪委、检察院、公安、扫黑办,能找的全找了,但是案件一直没有转机。我的手腕在当年被砍骨折后打了钢板,现在每次一遇到天冷还是会疼,每每这个时候都会提醒我不能放弃维权。”
笔者注意到,谢和平与高海燕现已分别77岁、71岁,被害人张新田现也达到63岁,不知这些人是否还能等到案件尘埃落定。
此案躲过了扫黑除恶,避过了政法队伍整顿,榆林当地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即使认定张新田等人为轻伤,这么30多号人组成的打手团,跨越3000里行凶,购买钢管43根、砍刀11把,在一位主要嫌疑人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如此恶劣的案件竟然作出不予起诉。
到底是哪些大神有如此通天本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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