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新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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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泗洪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查各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01
【案例一】泗洪县某麻辣烫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某麻辣烫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网络平台标示为“牛柳”的食品原料实为鸭肉。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原料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
经营者以鸭肉冒充牛柳的经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案通过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主动发现、及时介入,体现了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的态度,警示同类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标示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
02
【案例二】泗洪县某餐饮店公示虚假经营资质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7日,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在网络平台网店中公示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际并不存在,该店实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
公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许可是网络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该店虚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秩序,欺骗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本案通过及时立案,警示入网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并如实公示资质信息,同时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信息的审核把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03
【案例三】泗洪县某小吃店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组织网络餐饮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泗洪县某小吃店使用的碗经检验大肠菌群超标,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易导致大肠菌群污染,危害消费者健康,尤其是校园周边餐饮风险更需警惕。本案通过抽检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04
【案例四】 泗洪县某小吃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1日,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依法办理延续,仍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是餐饮服务的法定准入门槛,许可证过期视同无证经营。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务必按期办理许可延续,确保资质合法有效;同时督促网络餐饮平台严格履行入网资质核验责任,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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