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植物园惯犯猥亵案后续:六次作案被抓仍嬉皮笑脸,法律该如何治这种"屡教不改"?

4月6日上海植物园的一场"凉亭惊魂",撕开了公共场合性骚扰最丑陋的一面——不是偶发冲动,而是惯犯有备而来;被抓后毫无悔意,反而嬉皮笑脸。随着4月11日警方通报与受害者发声,完整细节曝光:这名男子半年内至少6次猥亵,堪称"移动色狼",这次终于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但公众怒火未平:惯犯反复作恶、处罚偏轻、公共安全漏洞,三重问题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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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女生和母亲在植物园山茶园凉亭休息,她低头玩手机,母亲警觉发现邻座男子举止异常——眼神紧盯、身体悄悄凑近,明显在对女儿图谋不轨 。这位母亲没有丝毫犹豫,当场暴起喝止,男子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女生立刻报警,戏剧性的是,母女俩刚到园区门口,竟迎面撞见这名男子。女生又惊又怒,大喝一声"就是他!",男子再次狂奔,但警方已布控,没跑多远就被敏捷的民警当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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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他的"履历":从2025年8月至今,短短8个月,他在上海各区公园、地铁等公共场所猥亵作案至少6次,次次被抓、次次被拘,却次次不改 。这次被按倒在地时,他没有愧疚、没有慌张,反而一脸无所谓地嬉皮笑脸,仿佛这只是小事一桩 。那种麻木与傲慢,比猥亵行为本身更让人愤怒——他清楚法律底线,也知道现有处罚难以伤筋动骨,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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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近期上海地铁猥亵案:4月8日晚高峰,1号线列车上,41岁姚某公然对女乘客脱裤猥亵,留下不明液体,被乘客合力控制后,仅处行政拘留15日。更讽刺的是,姚某同样有多次前科,前两次还"私了和解",直到第三次才被重处。两起案件如出一辙:惯犯钻了"治安处罚轻、刑事门槛高"的空子,把拘留当"带薪休假",放出来继续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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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普通猥亵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置,处5-10日拘留;只有达到"强制、当众、多次、情节恶劣"等标准,才可能触及《刑法》强制猥亵罪,面临有期徒刑。但现实中,"多次作案"的证据链难固定、"情节恶劣"认定模糊,导致多数惯犯始终停留在行政拘留层面,违法成本远低于犯罪收益。就像这名植物园男子,6次被抓仍不知耻,本质是"罚不抵罪"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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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共场合的"旁观者沉默"。此次全靠母亲敏锐警觉、当场硬刚,加上女生勇敢指认,才成功抓贼;若换作独自出行、胆小怕事的女生,很可能忍气吞声,让惯犯继续逍遥。上海近年数据显示,超六成性骚扰受害者因"怕麻烦、怕报复、怕被说矫情"选择沉默,间接助长了惯犯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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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受害者发文还原细节,明确男子被处拘留15日 。警方同步通报:已核实其6次猥亵前科,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后续再犯将从严从重、力争刑事立案 。这是积极信号,但仍不够。网友呼吁:建立"性骚扰惯犯黑名单"、公园地铁加密监控与巡逻、降低多次猥亵入刑标准、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赔偿……唯有让惯犯"痛到不敢再犯",才能真正守护公共空间安全。

这场闹剧看似落幕,实则敲响警钟:公共场合的安全感,不该靠母亲"暴起护女"来维系。法律要长出"硬牙齿",处罚要跟上恶行,公众要敢于发声,才能让这些屡教不改的"咸猪手"无处遁形。毕竟,女生安心逛公园、坐地铁,本就是最基本的权利,不该靠运气和勇气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