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近年来,医保部门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统一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临床转化速度,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

一是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指导基层用好价格项目政策,结合立项指南落地,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管理,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和护理、影像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推进区域内的价格相对协同。

二是支持大医院应用临床新业务、新技术。聚焦填补诊疗空白、满足患者需求、代表科技前沿的技术创新,在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中,统一新增了一系列前瞻性的医疗技术的价格项目,推动人工心脏、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病理数字化切片等新技术,加速从实验室走向临床应用,为相对成熟的医疗技术进入临床提供明确收费依据,稳定医疗科技创新回报预期,促进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

三是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2021年起,所有省份均已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就可以开展调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体现“有升有降”,以设备物耗为主的CT、磁共振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有所下调,而以技术价值、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诊查、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有所上调。在此重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属地管理,只要各地区达到调价启动条件,并符合医保基金安全的基本条件,国家医保局坚定支持各地依规依程序在调价总量范围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需要医保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