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随手敲了下窗
竟把加班女同事吓出心律失常!
女同事一气之下起诉索赔近万元
一场本是玩笑的互动
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吉林省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
因办公室“开玩笑”引发的侵权纠纷
案件回顾
事发当晚,吉林公主岭市某公司的办公区,大部分同事已经下班回家。孙某某还在工位上专注地处理工作,因连日的熬夜加班,让她身心俱疲,神经一直紧绷着。
就在这时,同事吴某某从她工位旁边路过,一时兴起想跟她开个玩笑。他悄悄快步走到孙某某办公区的窗边,抬手用力敲了敲窗户玻璃。
“咚!”一声清脆又突兀的声响,在寂静的办公室里格外刺耳。
孙某某表示,当时被这突如其来的声响狠狠击中,身体瞬间僵住,心脏猛地一缩,紧接着就感到一阵剧烈的心悸,胸口发闷、呼吸不畅。
她强撑着缓了一会儿,不适感不仅没消失,反而越来越严重。察觉情况不对,孙某某赶紧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诊断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住院治疗5天。
孙某某认为:自己身体的损伤是吴某某突然敲窗惊吓所致,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
吴某某认为:自己只是无心之举,不过是职场间普通的互动,根本没想过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孙某某最终将吴某某起诉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4元。
法院判决:
敲窗同事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需赔付445.4元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从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方面逐一认定,最终明确了双方责任。
从侵权责任构成来看:
●主观过错: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傍晚安静的办公环境下,应当预见突然敲击窗户可能对专注工作的同事造成惊扰,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失。
●违法行为:其敲窗行为虽属无恶意的玩笑或打招呼,但在特定环境下超出了合理互动范围,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惊扰。
●损害结果:孙某某因惊吓出现心律失常等症状并就医,产生了明确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但结合实际情况:
孙某某心律失常主要系自身易疲劳体质,加上长期熬夜、加班导致身体状态极差,属于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吴某某的敲窗行为属于突发性外界刺激,是损害发生的次要诱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孙某某合理损失为4454元,吴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需赔付445.4元;由于吴某某无故意、无重大过失,且孙某某未构成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职场互动中
因恶作剧
酿成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
1
男子用高压气管“戳”同事
致其重伤二级赔10万
2024年10月,申工社曾发布案例:江苏常州一精工车间老李想开个玩笑,就用高压气管去戳同事老陈的屁股,致其肛肠破裂、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最终,老李为老陈承担了医疗费,并一次性赔偿了10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更多详情>>>)
2
男子拍塑料袋震伤同事耳朵
判赔1.7万元
李明和张强同在沈阳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4年3月的某天,李明想吓唬一下张强,他吹开一个塑料袋,拿到张强的耳边,猛拍一下。张强当即耳朵开始嗡嗡作响,医院诊断其为右耳爆震聋。最终,法院判决李明需向张强赔偿1.7万元。
3
女子被男同事故意关进冷库
多次拍门求救无人理会
女子进入冷库取物,男同事见状故意关门跑开。女子被困呼救无果,联系老板后得知内部有开门按钮才脱险。她又气又后怕,男同事起初不认,报警后道歉。此事被认定为恶作剧,经调解双方已和解。(更多详情>>>)
社长有话说
职场互动的边界在于“尊重”与“审慎”。即使是看似无害的玩笑,也需充分考虑他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更多“劳”法师拍案
食堂吃饭时突遭鱼刺卡伤
算工伤吗?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法音吉语、钱江晚报等
本期编辑: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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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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