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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是摆设?

想掉头就跑?

没门!

“您已饮酒驾驶……”3月31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芝州二路东门广场附近路段执勤时,成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及时消除了一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22时许,执勤交警在开展夜间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2小汽车行驶至距临时执勤点约十米远时,突然打方向灯准备掉头,试图掉头规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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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立即锁定该车,快速上前将其成功拦截,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蓝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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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驾驶人蓝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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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更会威胁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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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劳广智 二审: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何 欣

视频:罗雪涛 来源:忻城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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