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情况,两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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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报记者 王麓鸣 摄

《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

《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共设六章四十四条。内容包含总则、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一是明确生态红线,增设“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明确“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沿海防护林、沙滩、湿地、礁石、海域”,体现了对建设活动突破生态红线的零容忍。二是加强沿海防护林保护,明确采伐及更新造林的具体条件,并分别落实政府、管理单位与经营者在森林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三是强化沙滩保护与修复责任,建立分层责任机制: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修复计划;海洋发展部门负责水动力监测与沙滩资源的调查、监测与评估;管理单位与经营者负责日常的宣传、看护和清洁工作。四是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增设严格保护地下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之外,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的条款。五是完善污染防治体系,增设“加强污水协同治理”“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等规定。

《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九条。内容包含总则、海上交通一般规定、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海上搜救应急、法律责任及附则。一是明确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在工作机制、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属地责任。二是细化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明确交通用海保障,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入手,确保交通用海。细化海上交通航行规则及航行优先权相关规定,对渔船碍航、非法养殖等行为进行规范。结合我市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对危险货物信息核查、散装液体危险货船选船及作业、海上污染处置要求予以明确。三是加强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从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强对海上休闲活动各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对休闲活动区域划定进行明确规定。细化休闲船舶航行、停泊安全规定及靠泊设施、停泊点管理要求。四是规范海上搜救活动。将我市海上搜救的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海上搜救中心建设、搜救机制运行作出了规定。

《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答记者问

我市在海洋垃圾清理、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海水、海滩干不干净是海洋美不美的第一印象,直接关系游客和市民近海亲海的体验感,《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海洋垃圾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我市高度重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全岸线+全过程”无缝衔接的海洋垃圾清理体系,全力守护洁净优美的海岸线。2025年,全市海滩垃圾密度同比下降40.9%,海岸环境品质显著提升。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压实治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建立海洋垃圾清理综合协调机制,以两办文件明确治理边界与责任分工,构建 “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使用者负责” 的治理体系,形成“党政同责、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高位推动格局,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全域拉网清理,确保动态清零。聚焦海域岸滩、入海河道等重点区域,实施“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联动治理,开展海洋垃圾全域拉网式“大扫除”。累计出动人员 3.75 万人次、机械 4862 台次,清理河道沟渠 252 千米,清运垃圾 7898 吨,实现岸滩垃圾“随产随清、动态清零”。

三是定区域落责任,实现全域覆盖。明确海岸线分段分类管护责任,55公里的亲海旅游岸线由国企管理;23公里共12家渔港委托物业公司精细化管理;73公里港口与工业岸线由用海单位配备打捞船,港池内不间断巡航打捞;75公里的公共岸线由4个沿海区所辖8个镇街道兜底负责。全市226.35公里海岸线管理无死角、全覆盖,有效杜绝管护盲点。

四是加强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效能。以“无人机航拍 + 人工巡查”双管齐下,每两周全面摸排海洋垃圾分布和清理情况,将海洋垃圾巡查纳入各级湾长巡湾任务,依托智慧海洋、环保通监管平台,实现“巡查—交办—整改—复核”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让垃圾管控更智能、更精准。

五是凝聚社会合力,共护蔚蓝海岸。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公益组织、志愿者、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护海行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空中绿盾” 志愿服务队累计巡海1.4万公里,8300余名志愿者参与652场巡海净滩活动,各类净滩活动持续开展,以点滴行动汇聚起全社会爱海护海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指导沿海区(功能区)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收集、打捞、处理机制,启用8台无人机,对海岸线、入海河口、岸滩等区域开展全自动巡航巡查,智能识别、快速处置垃圾问题,以更高水平的智慧化管控,让日照海岸始终干净整洁、蔚蓝如画。

“阳光海岸,活力日照”是日照极具辨识度的城市名片,沙滩作为日照最珍贵的滨海生态资源和旅游核心竞争力,深受市民和游客关注。《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针对沙滩资源保护,出台了哪些具体、可落地的举措,来守护好日照的“黄金岸线”?

此次《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将沙滩资源保护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海洋发展部门开展精细化管护、系统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结合《条例》具体条款及工作实际,海洋发展部门主要从动态监测、生态修复、规范管控三个方面构建沙滩保护体系。

一是建立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海洋发展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动力监测预测、沙滩稳定性监测等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每片沙滩的面积、质地、高程、沉积物等核心数据,建立完整的沙滩资源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相当于为每一片沙滩建立专属“健康档案”,实时跟踪沙滩生态状况变化,为科学保护、精准修复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是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管委会应当制定沙滩保护和治理修复计划,组织对出现侵蚀、退化、污染的沙滩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保护原有沙滩规模,维持沙滩的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近年来,我市已先后开展海龙湾、龙山湾、太阳湾等区域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将结合《条例》实施,持续推进沙滩生态修复工程。

三是强化全流程管控。一方面,严格项目准入管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阳光海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海岸工程项目,应当重点论证评估项目对沙滩稳定性、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沙滩生态的行为;对已建成的海岸工程项目,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另一方面,规范沙滩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管理单位、经营者应当根据沙滩生态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沙滩经营项目的类型和数量;倡导经营活动使用绿色、节能、环保车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从源头减少经营活动对沙滩的污染和破坏。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条例》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这些要求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阳光海岸范围内的沿海防护林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非常重要。《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界定了属地政府、管理单位、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森林防火义务,作为主管部门一定严格贯彻落实。五一节临近,进入阳光海岸休闲旅游的人员日益增多,森林防火压力日益增大,森林防火工作进入紧要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重点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压实责任链条。继续实行市局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加密督导检查次数,督促属地政府、街道、村居以及管理单位、经营者,层层压实森林防火责任,推动防火人员下沉一线、落实岗位,形成森林防火工作合力。

二是持续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利用现有防火检查站和临时卡口,严格执行进入林区扫码登记、火种收缴等制度,严格火源管控。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建立“排查—登记—整改—销号”闭环机制,清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山海天消防救援中队和大沙洼林场扑火队伍作用,实行靠前驻防、24小时值守备勤,日常巡查、战时扑火,提升森林火灾早期处置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凝聚防火共识。积极借助广播电视、语音装置、宣传警示牌等传统方式,广泛结合网络提醒、短信推送等新媒介,持续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引导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关注、参与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专用停放区停放、明确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阳光海岸是我市重要的滨海生态屏障,也是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旅游窗口。但是此前,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侵占公共空间、堵塞步道的情况时有发生,既破坏绿地草坪,也影响市容景观和游客体验。

为此,在《条例》中明确规定“阳光海岸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专用停放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妨碍车辆与行人通行以及经营者正常经营。”通过立法规范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用刚性制度管住乱停乱放行为,避免了车辆损害植被景观,切实守护好阳光海岸的生态环境。

同时,《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这一规定既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规范停放秩序,又倒逼企业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科学设置停放区域与停放点位,从源头上遏制乱停乱放、无序投放等问题。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有效实现了城市交通与景区景点的衔接,打通了向海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既满足游客“慢游滨海、深度打卡”的需求,也为市民日常生活、休闲提供便利,切实提升了游客出行体验和市民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条例》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让绿色出行真正服务于阳光海岸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实现生态、民生与治理共赢。

《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答记者问

《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即将实施,市海洋发展局下一步又将从哪些方面抓好渔业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目前,我市捕捞、养殖等各类渔船生产作业范围覆盖黄渤海区域,渔船管理面广、量大、点多。近年来,我市持续强化渔船安全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下一步,市海洋发展局将认真贯彻《条例》要求,聚焦渔业海上安全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渔业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与主体责任管控。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安全检查和驻港监管制度,确保船适航、人适任;明确渔船船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严格做到安全驾驶、加强值班瞭望。

二是夯实设备与数智化安全保障。要求渔船配齐北斗、AIS等通信安全设备,提升安全防护与识别能力;推行商渔船“共用一张海图”,联合开展智能技术创新,划设海上“斑马线”,建立全时联勤联动机制,强化动态监控。

三是抓实预警应急与协同管控。确保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落实应返尽返、应停尽停要求;渔船集中出海时段联合海事部门研判形势,强化交汇流区域安全管控,防范安全事故。

目前,我市沿海的传统养殖、捕捞区域与港口航道、锚地存在重叠,《条例》在统筹化解商渔矛盾方面有哪些创新规定?

商渔矛盾是沿海港口城市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我们日照也存在这个问题。一方面,日照港是我国重要的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六,商船进出频繁;另一方面,渔业是日照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港外广泛分布着大量养殖区和传统渔场。这种空间上的重叠,导致商渔船船舶碰撞、螺旋桨缠绕、触损养殖等事故风险客观存在。

《条例》在统筹化解商渔矛盾方面,不是简单地“禁”或“堵”,而是构建了一套“空间隔离+行为规范+技术赋能+机制协同”的立体化治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空间规划协调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冲突。《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审核海洋牧场等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并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养殖区、航道、锚地的划定从一开始就要统筹规划,实现了用海矛盾的“源头化解”,而不是等到问题发生后再去清理。

二是细化商渔船航行规则,明确“谁让谁”的法律边界。针对商渔船交汇时最容易发生的“抢船头”现象,《条例》第十六条作出了两个层次的清晰规定:一是任何船舶穿越或驶入航道,都必须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禁止抢越他船船艏;二是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不得妨碍在航道内航行的船舶通行。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1972年国际避碰规则》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船舶使用航道航行的优先权,让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效减少因避让责任不清引发的碰撞事故。

三是明确技术装备要求,让船舶“看得见、叫得应”。《条例》第十八条对通信设备配备作出了规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必须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VHF16频道)的值守和畅通。结合我市正在推行的“商渔共治”科技赋能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将推动渔船配备北斗和AIS双定位设备,商船和渔船共用一张电子海图,实现商渔船之间的信息共享。当渔船进入通航高风险水域时,“电子围栏”技术会自动预警,真正做到“看得见、叫得应、躲得开”。

四是创新协同治理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我市“四海一家”全时联勤机制由海事、海洋发展、海警、海岸警察等9家涉海单位协同运行,实施联合值班、联合会商、联合行动。在此基础上,近期又成立了4个商渔船联管中心和10处渔管站,整合海事、渔业、航海院校、渔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定期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这种机制创新,让商船船长了解渔民的作业习惯,也让渔民朋友了解大船的航行盲区和避碰要点,有效增进了理解、降低了误判和风险。

相信这些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规范航行、停泊、作业,进一步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有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日照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海上交通环境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市滨海旅游市场持续繁荣,交通运输部门在保障沿海旅游客运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始终高度重视海上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做好沿海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沿海旅游客运安全,全力服务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行业规范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先后牵头制定了《日照市沿海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日照市沿海旅游客运企业更新船舶运力指导意见》《沿海港口外旅游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建设运营规范》,并积极推进渔港旅游客运专用码头划设工作,不断强化沿海旅游客运管理,促进沿海旅游客运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深化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按照《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做好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工作。当前我市符合要求的客船均已接入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系统,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客船系统开展常态化巡查抽查,督促企业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客船监控系统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作用。

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年度核查、防台防汛、“双随机、一公开”等安全督导,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督促沿海旅游客运企业做好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严格落实节假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措施,并组织人员在旅游旺季及节假日期间到各沿海旅游客运经营站点开展现场安全督导,保障重点时段沿海旅游客运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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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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