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25日,#路人无权强行阻止他人公共场所吸烟#冲上热搜。

而今年1月初,有报道称,深圳执法人员在公交站台发现两名男子吸烟,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熄灭手中烟。

这一消息引发特别关注。

而上述热搜话题的背景是,就在4月24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因阻止男子抽烟引发争执。女子用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了,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目前,警方已在对该事件进行核查。

那么,普通人能不能“干预”违规吸烟,如果可以“干预”又该采取何种方式呢?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但无疑,这一管理行为只能由相关执法人员完成。

有律师解读时提及,普通人只能举报、劝阻吸烟者,若有更强烈的进一步举动,在实践中就容易引发冲突,很可能也会引发吸烟者的不满。

相关解读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普通人没有执法权,确实只能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告,也有人认为,强调吸烟者的感受,那谁来过问不吸烟者的情绪呢?

其实无论是谁都有劝阻违规吸烟行为的权利,只是,公民监督与执法权的边界应当划清。这种“限制”并不是让普通人受委屈、迁就吸烟者,而是要求注重方式方法、避免过激行为引发的冲突。

在深圳,“别抽啦”小程序接受群众的举报,亦有成效。假如此类手段很好用,又何必一言不合就“动刀动枪”呢?

但这是有前提的:一方面,执法者需要尽到责任;另一方面,公共场合禁烟需要真正落到实处。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