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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亲子关系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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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因孩子相貌与自己差异较大、血型不符,加上一些流言蜚语,他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白小某的亲子关系

据介绍,白某与乌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儿子白小某出生。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白小某年满6周岁后随父亲白某共同生活。

2025年1月,白小某依约开始与父亲白某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白某认为孩子的长相与自己差异较大,而且与自己的血型也不符,在流言的影响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白小某的亲子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白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双方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排除白某为白小某的生物学父亲。白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乌某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该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明确,且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确认白某与白小某之间

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来源 |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纵览新闻、青岛新闻网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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