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提醒,4月30日起,香港正式开始禁电子烟。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场所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及草本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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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同时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此外,该新规不设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